第1章,病理學筆記1(2 / 2)

常見的病因:

1、生物因素。

是最常見的致命因素,由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通常又可稱為“感染”。

生物因素包括各種病原體(如細菌、病毒、真菌、支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等)和寄生蟲(如絛蟲、吸血蟲、阿米巴原蟲等)。

其致命特點是:

①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②一定的入侵途徑或部位。

③能在人體內生長繁殖。

④不同的病原體引起的疾病有其獨特的病理變化和臨床特點。

2、物理因素。

包括機械力、電流、電離輻射、溫度、大氣壓、各種放射線、同位素等。

物理因素能否致命主要取決於作用強度和作用時間;當物理因素達到一定的作用強度或作用時間方能致命。

3、化學因素。

包括某些無機物、有機物及其體內外各種毒物。

無機物主要指強酸、強堿、重金屬等。有機物主要指甲醇、四氯化碳等。

毒物包括;①體內代謝產物,肌酸、尿素等。②外源性毒物,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藥等。③生物性毒物,毒蛇、蜂毒等。

其致命特點:①需要一定劑量或濃度。②對組織、細胞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毒性作用。

4、營養因素。

包括營養缺乏和營養過剩兩大類。

5、遺傳因素。

由於遺傳物質的改變,通過親代生殖細胞將變化的遺傳物質傳給下一代,使其下一代發生某些疾病。

由遺傳因素引起的疾病主要有兩大類:

①直接遺傳性疾病。

②遺傳易感性疾病。

6、先天因素。

指能夠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有害因素。由後天因素引起的疾病,稱為先天性疾病。

7、免疫因素。

指某些個體由於免疫係統功能異常,對某些抗原刺激發生異常反應,導致組織細胞損傷和功能障礙,而引起的疾病。

由該因素引起的疾病主要有三大類:

①免疫缺陷性疾病。

②變態反應性疾病。

③自身免疫性疾病。

8、精神、心理、社會因素。

精神、心理、社會因素與某些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轉歸有密切的關係。

長期精神因素的刺激,可引起某些疾病,如原發高血壓、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等;

長期不良心理因素的影響,可引起心理障礙、焦慮、抑鬱、精神分裂等,也可引起原發高血壓、神經官能症等。

9、年齡和性別。

不同年齡的人群,某些疾病發病率是不同的。性別不同,某些疾病發病率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