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 偷稅漏稅,拐賣人口,造謠誹謗,出軌家暴的下場(1 / 1)

鬼明昭在自己父親的領土內召集了一幫文臣開始撰寫法典,在宋國法令的基礎上進行了升華,最具體的一點就是罰的更狠了。

在稅務問題上,鬼明昭實行官差士紳一體收稅,有功名也不能幸免。地主農民一旦發現有人敢偷稅漏稅,可不光是罰款那麼簡單,除了要把稅款補齊和罰錢以外,偷稅漏稅的人還得去並州修上兩年長城或者去胡州和蠻夷打上幾年仗再回來。假如是私自販賣鹽茶鐵器還敢偷稅漏稅,那就是幾個衙役直接掄起棍子打到咽氣兒,加沒收全部財產,妻女是要編入奴籍或者充當軍妓,兒子和兄弟更是直接喜提古安塔有去無回終生遊,數目巨大的直接送給給披甲人為奴。鄰居如果沒有及時告發,按照什伍連坐,也打五十大棍。如果是小商小販偷稅漏稅,沒那麼嚴格,除非是特別嚴重的,一般都是罰款,但是直接可以把人罰的是傾家蕩產。

偷稅漏稅的懲罰雖然嚴酷,但和販賣人口的處罰相比,就有點不夠看了,人口是古代最重要的勞動資源,因此對於人販子的處罰就沒有情麵可談。不論拐賣的是男是女,是首犯還是從屬,就隻有死路一條,唯一不同的是死法不一樣。拐賣兒童的,首犯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在七刑,磔刑(把人的四肢一根一根卸下來,然後在割斷咽喉加暴屍荒野),鋸子頭(拿燒紅的鋸子一點兒一點兒把頭鋸下來,然後剁成碎肉去喂豬),車裂,剝皮萱草(用小刀把人的皮活生生的撕下來,然後塞上茅草做成標本,懸掛示眾)這些死刑豪華大禮包裏麵任選一個。然後,家人發配古安塔與披甲人為奴。從犯直接砍頭或者絞死,家屬流放三千裏。拐賣婦女的,首犯直接絞刑處死,梟首其鄉。從犯重打一百大板後帶上枷鎖示眾一個月後流放三千裏,但屬實是有點兒多餘了,衙役打人用的板子都是用鐵樹加灌鉛製成的,身體條件好的可以被打得肝膽俱裂,皮開肉綻,身體條件差的三四十板子下去,直接就下去見他太奶了。

造謠誹謗在狻猊堂也是重罪,按照造謠內容的不同,懲罰也不一樣。造謠別人謀反或者是殺害雙親的,淩遲處死加滿門抄斬。一般造謠者的話,謠傳十人以上者,淩遲處死,斷手腳(先挑斷手腳筋,然後挖出眼睛,割掉耳朵,在割掉舌頭,噶腰子,最後再砍頭)受鞭刑後釘十字架(從西方引進的)三選一,梟首其鄉,家人發配古安塔與披甲人為奴,並且直接到後代絕戶為止。誣告五六人者,重打一百七十大板,家屬流放三千裏,終生不得還鄉。誣告三四人者,重打一百大板,以謠傳謠者,不論多少人,斬立決。

家暴和出軌的懲罰相對輕點,男人打老婆的,會被踢掉胡須,帶上一百斤的枷鎖遊街示眾一個月。如果婚內出軌,要殺要剮就要聽從另一方的決定。出軌的,男人當官的直接剝奪功名和官位,子孫三代不得入仕為官,平民直接砍頭。女人無夫之婦重打四十大板,有夫之婦重打八十。

注:這些刑罰是古代就有的,作者隻是進行了一些整合和藝術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