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外在的“像”與“真”,或也是藝術追求之一種,但若作為藝術的最高鑒定,尷尬的局麵在所難免。比如,倘若真就是好,任何黃色的描寫就都無由貶斥,任何烏七八糟的東西都能叫藝術,作者隻要說一句“這多麼真實”,或者“我的生活真的是這樣”,你說什麼?他反過來還要說你:“遮遮掩掩的你真是那樣幹麼?虛偽!”是呀,許你滿台土語,就不許我通篇髒話?許你引車賣漿惟妙惟肖,就不許我鸞顛鳳倒纖毫畢現?許你衣冠楚楚,倒不許我一絲不掛?你真還是我真?哎哎,確也如此——倘去實際中比真,你真比不過他。不過,若隻求實際之真,藝術真也是多餘。滿街都是真,床上床下都是真,看去唄。可藝術何為?藝術是一切,這總說不通吧?那麼,藝術之真不同於實際之真,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藝術是假嗎?當然也不是。倒是滿街的實際,可能有一半是假;床上床下的真,可能藏著假情假義,一絲不掛呢,就真的沒有遮掩?而在這真假之間,心魂一旦感受到荒誕,感受到苦悶有如囚徒,便可能開辟另一種存在,尋覓另一種真了。這樣的真,以及這樣的開辟與尋覓本身,被稱為藝術,應該是合適的。
七
說藝術之真有可能成為偽善的借口,成為掩蓋實際之真的騙術,這可信。但因此就將實際之真作為藝術的最高追求,卻不能接受。
“藝術源於生活”,我曾以為是一句廢話——工農兵學商,可有哪一行不是源於生活嗎?後來我明白,這當然不是廢話,這話意在消解對實際生活的懷疑。
有位大詩人說過,“詩是對生活的匡正”。他不知道“匡正”也是源於生活?料必他是看出了“源於生活”要麼是廢話,要麼就會囿於實際,使心魂萎縮。
粉飾生活的行為,倒更會推崇實際,拒斥心魂。因為,心魂才是自由的起點和憑證,是對不自由的洞察與抗議,它當然對粉飾不利。所以要強調藝術的不能與實際同流。藝術,乃“於無聲處”之“驚雷”,是實際之外的嶄新發生。
八
“匡正”,不單是針對著社會,更是針對著人性。自由,也不僅是對強權的反抗,更是對人性的質疑。文學因而不能止於幹預實際生活,而探問心魂的迷茫和意義才更是它的本分。文學的求變無疑是正當,因為生活一直在變。但是,生命中可有什麼不變的東西嗎?這才是文學一向在詢問和尋找的。日新月異的生活,隻是為人提供了今非昔比的道具,馬車變成汽車,蒲扇換成空調,而其亙古的夢想一直不變,上帝對人的期待一直不變。為使這夢想和期待不致被日益奇詭、奢靡的道具所湮滅,藝術這才出麵。上帝就像出題的考官,不斷變換生活的題麵,看你是否還能從中找出生命的本義。
對於科學,後人不必重複前人,隻需接過前人的成就,繼往開來。生命的意義卻似輪回,每個人都得從頭尋找,唯在這尋找中才可能與前賢彙合,唯當走過林莽,走過激流,走過深淵,走過思悟一向的艱途,步上山巔之時你才能說繼承。若在山腰止步,登峰之路豈不又被埋沒?幸有世世代代不懈的攀登者,如西緒福斯一般重複著這樣的攀登,才使夢想照耀了實際,才有信念一直繚繞於生活的上空。
九
不能把遮掩實際之真的騙術算在藝術之真的頭上,就像不能把淫亂歸在性欲名下。而實際之真阻斷了心魂恣肆的情況,也是常有,比如婚內強奸也可導致生育,但愛情隨之荒蕪。
實際的真與否,有輿論和法律去調教,比如性騷擾的被處罰,性醜聞的被揭露,再比如拾金不昧的被表彰。但藝術之真是在信仰麾下,並不受實際牽製,它的好與不好就如愛情的成敗,唯自作自受。一般來看,掩蓋實際之真的騙術,多也依靠實際之假,或以實際的利益為引誘,哪有欺世盜名者希望大家心魂自由的呢?
黃色所以是黃色,隻因其囿於器官的實際,心魂被快感淹沒,不得伸展。倘非如此,心魂借助肉體而天而地,愛願借助性欲而酣暢地表達,而虔誠地祈告,又何黃之有?一旦心魂駕馭了實際,或突圍,或彷徨,或歡聚,你就自由地寫吧,畫吧,演吧,字還是那些字,形還是那些形,動作還是那些動作,意味卻已大變——愛情之下怎麼都是藝術,一黃不染。黃色,其實多麼小氣,而“金風(愛)玉露(性)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那是詩是歌是舞,是神的恩賜呀誰管得著?
其實,對黃色,也無須太多藏禁。那路東西誰都難免想看看,但正因其太過實際,生理書上早都寫得明白,看看即入窮途。半遮半掩,倒是撩撥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