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再強調,納什均衡的精髓,是單獨偏離沒有好處,即參與人單獨改變策略選擇沒有好處。問題是在納什均衡要求的單獨偏離沒有好處的情況下,仍然可能存在若幹參與人集體偏離或者說共謀偏離的激勵。如果一個納什均衡雖然因為納什均衡本身的要求排除了參與人單獨偏離的激勵,但是卻存在若幹參與人集體偏離的激勵,我們很難認為它是博弈的穩定的結果。
這就出現上述博弈的兩個純策略納什均衡(U,L,A)和(D,R,B)孰優孰劣的問題。從尋求穩定性最好的博弈結果的角度看,不僅納什均衡概念本身不能最後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我們上麵已經介紹過的各種篩選納什均衡的標準,如帕累托效率標準和風險優勢標準,仍然未能徹底解決問題。麵對這種新的情況,必須引入新的概念和新的思想,進行新的分析。
要排除參與人之間共謀的可能性,需要借助抗共謀均衡的思想。抗共謀納什均衡與一般納什均衡的區別,主要是在沒有單獨偏離的激勵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入了沒有集體偏離的激勵的要求。也就是說,一個策略組合之所以成為抗共謀納什均衡,不僅要求參與人在這個策略組合下沒有單獨偏離的激勵,而且也要求他們沒有合夥集體偏離的激勵。
回到我們現在具體討論的博弈,就可以知道,純策略納什均衡(U,L,A)不是抗共謀納什均衡,因為在參與人丙不改變策略選擇的情況下,參與人甲和乙共謀分別采用策略D和策略R,他們兩人的得益就都能從0上升到1,而且在他們做了圖中箭頭所示的共謀偏離以後,隻要參與人丙的策略選擇仍然保持不變,甲乙二人都不會瓦解他們的偏離共謀。
但是,純策略納什均衡(D,R,B)卻是抗共謀納什均衡。事實上,如果甲乙一起偏離,他們的博弈所得,都由–1下降到–2,所以甲乙不會共謀這樣的偏離;如果甲丙一起偏離,甲的支付從–1下降到–5,丙的支付從5下降到0,所以甲丙不會共謀這樣的偏離;同樣,如果乙丙一起偏離,乙的支付從
–1下降到–5,丙的支付從5下降到0,所以乙丙也不會共謀這樣的偏離;最後,我們檢查甲乙丙一起偏離的情況:的確,如果甲乙丙一起偏離,那就是他們從(D,R,B)這個納什均衡跳到(U,L,A)這個納什均衡,甲乙丙三人的支付分別由–1、–1和5增加到0、0和10。這看起來很好,問題是三個人一起跳到(U,L,A)以後,正如前麵分析過的,又出現了或者說形成了對於其中甲乙二人共謀偏離到(D,R,A)的激勵。我們到現在為止討論的都是完全信息的博弈。既然是完全信息,博弈發展的各種可能一目了然,丙就會估計到如果他和甲乙一起從(D,R,B)這個均衡跳到(U,L,A)這個均衡,就會造就甲乙共謀再次偏離的激勵。具體來說,他們三人真的一起跳到(U,L,A)這個均衡以後,甲和乙還會“背叛”原來的三人共謀,二人共謀偏離(U,L,A)這個均衡。預料到這一切,丙怎麼會同意和甲乙一起從(D,R,B)偏離到(U,L,A)呢?
綜上所述,納什均衡(D,R,B)是一個抗共謀均衡。兩個納什均衡(U,L,A)和(D,R,B)之中,(U,L,A)包含共謀偏離的激勵,(D,R,B)排除了共謀偏離的激勵,在這個意義上,(D,R,B)這個均衡比(U,L,A)這個均衡更加穩定,更有理由成為博弈的最終結果。
按照帕累托標準,(D,R,B)這個均衡比不上(U,L,A)這個均衡,但是按照抗共謀的要求,(D,R,B)均衡又優於(U,L,A)均衡。關鍵看采用什麼標準。
盯著不散夥的共謀
細心的讀者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上一節那個三人博弈的兩個納什均衡之中,另外一個均衡(D,R,B)也有合夥偏離的激勵啊。在(D,R,B)這個均衡,幹脆三個人像虛線箭頭所示那樣一起偏離,那就走到(U,L,A),結果三個人都得到改善,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