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修身篇(6)(3 / 3)

如果一方麵建功立業,外享盛名。一方麵又要買田建屋,追求厚實舒服的生活。那麼,兩方麵都有滿盈的征兆,完全缺乏謙退的念頭,那決不能長久,我是深信不疑,而弟弟們默默的去體會吧!(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致九弟·望勿各逞己見

【原文】

沅弟左右:此次洋槍合用,前次解去之百支,果合用否?如有不合之處,一一指出。

蓋前次以大價買來,若過於吃虧,不能不一一與之申說也。吾固近日辦事名望,關係不淺,以鄂中疑季之言相告,弟則謂我不應述及外間指摘,吾家昆弟過惡,吾有所聞,自當一一告弟,明責婉勸,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豈可秘爾不宣?鄂之於季,自係有意與之為難,名望所在,是非於是乎出,賞罰於是乎人,即餉之有無,亦於是乎判。

去冬金眉生被數人參劾後,至鈔沒其家,妻孥中夜露立,此豈有萬分罪惡哉?亦因名望所在,賞罰隨之也。眾口悠悠,初不知其所自起,亦不知其所由止,有才者仇疑謗之無因,因悍然不顧,則謗且日騰。有筏者畏疑謗之無因,而抑然自修,則謗亦日息。

吾願弟弟之抑然,不願弟等之悍然。弟等敬聽吾言,手足式好,向禦外侮;不願弟等各逞己見於門內,計較其雌雄,反忘外患。

至阿兄忝竊高位,又竊虛名,時時有顛墜之虞。吾通閱古今人物,似此名位權勢,能保全善終者極少。深恐吾全盛之時,不克庇蔭弟等,吾顛墜之際,或致連累弟等。惟於無事時,常以危詞苦語,互相勸誡,庶幾免於大戾耳。(同治元年六月二十日)

【譯文】

沅弟左右:

這回的洋槍合用,前次解送去的一百支合用嗎?如果不合用,要一一指出來。因前次的槍是大價錢買來,如果太吃虧,不能不一一向對方申說理由。我因為近來辦事有些名望,關係不小。以湖北懷疑季弟的說法相告,弟弟說我不應該談到外麵的指責。我家昆弟的過失,我聽了,自然一五一十告訴弟弟,明白責備、委婉勸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怎麼可以放而不宜呢?湖北對待季弟,自然是有意與他為難,名望所在,是非便出來了,賞罰便分明了。就是軍餉的有沒有,也於這裏判斷。

去年冬天金眉生幾人被參加劾以後,以至於抄沒財產,妻子和兒子半夜站在露天,這難道在萬分的罪過?也是因為名望太大,賞罰也跟著來了。眾口悠悠,開始不知道從何說起,也不知如何又停止了。有才能的人,憤恨這種毀謗的沒有根據,悍然不顧,但毀謗仍舊沸沸揚揚。有德的人,害怕這種毀謗沒有根據,壓抑自己,繼續修德,而毀謗也日漸平息。我希望弟弟取抑然自修的辦法,不希望你取悍然不顧的態度。弟弟們要認真聽我的意見,兄弟們取同一個姿態,同禦夕昧侵犯。不希望弟弟們各逞己見於門戶之內,計較勝負,反而忘了外患。

至於阿兄竊居高位,竊取虛名,時刻都有顛覆墜落的危險。我通觀古今人物,像這樣的權勢,能夠保全、得到善終的極少。深怕我全盛的時刻,不能庇護蔭澤弟弟們,而到我顛覆墜落的時侯,卻連累到你們。隻有在平安無事的時侯,常常用危詞苦語,互相勸誡,也許可以免於大難吧!(同治元年六月二十日)

致九弟季弟·治身宜不服藥

【原文】

沅季弟左右:季弟病似虍疾,近已痊愈否?吾不以季弟病之易發為慮,而以季好輕下藥為慮。吾在外日久,閱事日多,每勸人以不服藥為上策。吳彤雲近病極重,水米不進,已十四日矣。十六夜四更,已將後事料理,手函托我。餘一概應允,而始終勸其不服藥。自初十日起,至今不服藥十一天,昨日競大有轉機,虍疾減去十之四,嘔逆各症,減去十之七八,大約保無他變。

希庵五月之杪,病勢極重,餘緘告之雲:“治心以廣大二字為藥,治身以不藥二字為藥。”並言作梅醫道不可恃。希乃斷藥月餘,近日病已痊愈,咳嗽亦止;是二人者,皆不服藥之明效大驗。季弟信藥太過,自信亦太深,故餘所慮不在於病,而在於服藥,茲諄諄以不服藥為戒,望季曲從之,沅力勸之,至要至囑!

季弟信中所商六條,皆可允行,回家之期,不如待金陵克複乃去,庶幾一勞永逸。

如營中難耐久勞,或來安慶閑散十日八日,待火輪船之便,複還金陵本營,亦無不可。

若能耐勞耐煩,則在營久熬更好,與弟之名曰貞,字曰恒者,尤相符合。其餘各條,皆辦得到,弟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