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麵證明,是組織經濟活動、傳遞信息、實行會計監督、進行會計工作的重要工具,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製的,是進行會計核算、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書麵證明。原始憑證是登記賬簿的原始依據,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銀行票據和發票都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一種。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填製的,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最初始、最直接的書麵記錄,是資金收支和會計處理的根本依據。
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同外部企業發生經濟往來關係時,從外部企業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買貨物時取得的購貨發票、付款時所取得的收據等。
(2)自製原始憑證。
自製原始憑證是指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自製的原始憑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憑證的填製手續是一次完成的,用以記錄一項或若幹項同類性質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和大部分自製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如收貨單、發貨單、購貨發票、付款收據、費用報銷單等。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連續記錄同類經濟業務,期末按其累計數作為記賬依據的自製原始憑證。這種原始憑證主要適用於重複發生的經濟業務,如工業企業的限額領料單等。
[3]記賬編製憑證。在企業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中,一般都是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人員填製並簽章,但有些自製原始憑證則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已經入賬的結果,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製的。這種根據賬簿記錄而填製的原始憑證,稱為記賬編製憑證。如月末確定已銷商品的成本時,根據庫存商品賬簿記錄所編製的成本計算表;月末計算產品生產成本時,所編製的製造費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編製的利潤分配計算表等。
[4]彙總原始憑證。在實際工作中,為了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總體情況,並簡化記賬憑證的填製工作,往往將一定時期內若幹記錄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成一張原始憑證,這種憑證稱為彙總原始憑證。如收貨彙總表、商品銷售彙總表、發出材料彙總表等。彙總原始憑證所彙總的內容隻能是同類經濟業務,也就是將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一張彙總原始憑證,不能彙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
(3)填製原始憑證的步驟。
[1]填製憑證名稱。原始憑證的名稱要寫全,不能簡化,也不能含糊不清。
[2]填製編號。各種原始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查核。如果原始憑證已經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該加蓋“作廢”戳記,並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3]填製日期。原始憑證的日期,要按照填製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
[4]填製單位名稱。原始憑證單位名稱要填寫填製憑證的單位和接收憑證的單位名稱,尤其是在填寫接收單位名稱時,應按照接收單位實際名稱如實填寫,避免出現名稱不符現象。
[5]填製金額。應按照有關經濟業務,如實填寫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及金額總量。
[6]簽名蓋章。填製原始憑證時,要由有關部門與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且簽名或蓋章必須齊全。
(4)填製原始憑證應注意的問題。
無論是外來原始憑證,還是自製原始憑證,都必須在每項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時直接取得或填製。這是填製和複核會計憑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則要求。因為隻有這樣,才能提供明確的經濟業務內容、數量、時間、地點以及經辦人、驗收人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的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