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填製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製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要明晰。
“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練、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記賬憑證摘要,是該項經濟業務的基本概括,概括好了,讓人一看就知道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反之,若寫的文不對題、詞不達意,可能會給看賬者或查賬者以錯覺,不利於會計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對於如何寫好記賬憑證摘要,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1]簡單明了,做到一看就明白。有些出納人員隻追求“簡單”,但卻不明了。如收、付款憑證,隻寫“收款”、“付款”二字。轉賬憑證,隻寫“轉成本”、“調整科目”等,這樣看著比較費解。如果稍微多加幾個字,其意義就會很清楚,對收付款業務,摘要應寫明收付款的性質,即寫明收什麼款、付什麼款,如寫成“收興隆超市銷貨款”、“收益盛公司投資款”、“付包裝物押金”、“付購料款”、“付商業彙票款”等。對於轉賬業務,應寫明轉賬內容等等。
[2]字跡不能潦草,語法通順。
[3]內容要與附件相一致,不能全部照抄。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摘要寫著“歸還某單位的墊款”,可實際憑證是彙出銷貨款,有的將收入款計入應付款,當然,有的是筆誤所致,有的是對業務不十分理解,實際工作中,有的是為了隱瞞業務真相。總之,附件能真正表明業務的發生及完成情況,應根據附件的內容總結業務的性質,概括其業務內容,給人以一目了然的感覺。但又不能照抄原始憑證,如果將原始憑證的內容全寫入“摘要欄”,過賬時摘要寫了半張賬頁,則完全沒有必要。
[4]紅字衝賬也應寫明摘要內容。更正錯賬時有的紅字衝賬內容沒有原始憑證或附件,但也應摘要寫明衝賬原因或業務內容,如寫明“更正某號憑證錯賬”,“衝減退貨進項稅額”等。
總之,憑證摘要的書寫雖不能像會計科目那樣規範標準,但作為出納人員,應努力提高自己對會計業務事項的表達和概括能力,力求使摘要的書寫標準化、規範化。
(2)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係。
(3)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製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科目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科目要填寫齊全。
(4)一張記賬憑證填製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係。
(5)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於日後查對。
記賬憑證一般應附有原始憑證,並注明其張數。凡屬收、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都必須有附件;職工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退還經出納(收款人)簽名的借款結算聯;轉賬業務中,屬於攤提性質的經濟業務應有附件。附件的張數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