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張數計算的原則是:沒有經過彙總的原始憑證,按自然張數計算,有一張算一張;經過彙總的原始憑證,每一張彙總單或彙總表算一張。例如某職工填報的差旅費報銷單上附有車票、船票、住宿發票等原始憑證35張,35張原始憑證在差旅費報銷單上的“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欄內已作了登記,在計算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時,這一張差旅費報銷單連同其所附的35張原始憑證一起隻能算一張。財會部門編製的原始憑證彙總表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般也作為附件的附件處理,原始憑證彙總表連同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算在一起作為一張附件填寫。但是,屬收、付款業務的,其附件張數的計算要作特殊情況處理,應把彙總表及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說明性質的材料均算在其張數內,有一張算一張。
當一張或幾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時,可將原始憑證附在其中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麵,並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憑證附件包括××號記賬憑證業務”字樣,在其他有關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原始憑證附於××號記賬憑證後麵”的字樣。
(6)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察且避免憑證散失。
給記賬憑證編號,是為了分清記賬憑證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登記賬簿和進行記賬憑證與賬簿記錄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的丟失,並且方便日後查找。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
一種是將財會部門內的全部記賬憑證作為一類統一編號,編為記字第××號。
一種是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以及轉賬業務三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還有一種是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付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現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收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當月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在填寫記賬憑證的當日填寫,也可以在月末或裝訂憑證時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一編號還是分類編號,均應分月份按自然數字順序連續編號。
通常,一張記賬憑證編一個號,不得跳號、重號。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單”、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用一個銷一個,由製證人注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和張數一目了然,方便查找。複雜的會計事項,需要填製兩張或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即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後麵用分數的形式表示,如第8號記賬憑證需要填製兩張記賬憑證,則第一張編號為8(1/2),第二張編號為8(2/2)。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