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公司是私人企業,老板常“不按牌理出牌”,所以搞得小王很頭痛,今天老板給了小王2萬元現金,讓小王給員工發工資,發完之後還剩了1元,那麼這2萬元和剩下的1元小王該怎麼登記現金日記賬,摘要寫什麼才可以?另外老板總是直接給小王現金,而他很少取零用金,所以不知道這部分現金的來源(也就是摘要)該怎麼寫?
首先這樣做並不合理合法,應該同老板說清楚建立一個規範的手續或製度。
(1)對於收到的現金,在現金日記賬三欄式賬本中摘要欄寫清楚來源,並在對應的借方欄裏寫上實際收到的現金數額。
(2)對於付出的現金,在現金日記賬三欄式賬本中摘要欄寫清楚用途,並在對應的貸方欄裏寫上實際付出的現金數額。
(3)對於老板交給你的錢,在你沒辦法知道來源的情況下,可以在摘要欄寫成老板交來營業款或備用金或者根據公司特點記為營業收入。
(4)作為出納,對於任何一筆現金都要做明確的借/貸記錄。
原則:對於收到的現金,及時在現金日記賬借方注明;付出的在貸方注明。
具體做法是:
收到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20
貸:其他應付款——老板20
摘要:收到老板借入備用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