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製度,依據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製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線主管領導批準,最後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3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填寫“借款憑證”後,一律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4.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 保書或簽認擔 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 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5.各項借款金額3000元以內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以上的需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3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3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1.住宿
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主辦業務員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80元標準後經財務部總監批準後可予報銷……
2.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3.市內短途交通費
控製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4.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製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5.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裏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6.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管會計對單據全麵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簽認報有關各線主管領導批準,財務經理審核後,方能報銷。
7.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連續3個月虧損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1.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控製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之內,由部門經理掌握,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分配下達指標使用,由財務部經理掌握,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製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2.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各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3.超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1.在未實行醫療保險製度以前,職工本人醫藥費可按公費醫療待遇,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實報實銷;臨時工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報銷50%。
2.公司職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憑區以上醫院證明享受醫藥費待遇,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隻準一個孩子享受醫療費全報待遇,其餘子女享受半費待遇。職工無職業的父母憑以上醫院單據報銷一半醫藥費(家屬名單由人事部門核定)。
3.職工子女學雜費,憑有效發票,經人事部經理簽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給予報銷。
4.煤氣瓶購置費憑有效發票一次性報銷200元,夫妻雙方在本公司係統工作的,隻能報一方。
5.其他福利及醫藥費開支,5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50元~500元由總會計師批準,超過500元的開支一律報財務部總監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1.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後,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後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的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2.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2000元~5000元的,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補充說明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