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葉昆侖,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漢族,雲南省XX市人,現為浙江省杭州市Z大學信息工程係四年本科製三年級學生。
經審理查明:1998年5月13日,被告人葉昆侖與Z大學經濟管理係三年級學生溫鈴(女)及其同係男友朱儒海相約在人民公園私下解決其感情糾紛,會談中三人發生爭執並發展為鬥歐,被告人葉昆侖首先攻擊了朱儒海並對其造成一定人身傷害,正當兩人扭打之時,朱儒海的朋友受害人錢運龍和原告錢運虎、錢運彪三人剛好經過人民公園,發現朱儒海遭被告人葉昆侖毆打後立即上前幫助朱儒海參與鬥歐,其間被告人葉昆侖手持被砸出鋒利缺口的啤酒瓶對受害人錢運龍造成嚴重傷害,以致受害人錢運龍在送往醫院途中因失血過多而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法醫鑒定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被告人葉昆侖本人亦供認,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昆侖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第X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葉昆侖犯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立即執行……”
聽到審判長洪亮的最後判決宣言,我的頭頓時‘嗡’的一下炸開了。
七年……人生有幾個七年,而且這還是我最重要的七年。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當我聽到這消息時仍然難以接受,隻覺頭腦發暈,陣陣抽搐。可我現在最擔心的卻不是我的感受,而是坐在聽眾席上的母親是否能承受得住這個結果。
果然,我模模糊糊看到聽眾席上的母親突然緩緩栽倒,然後旁邊的人群圍住了她,一片混亂。
“媽!!媽!!”,我嘶喊著想衝上去,但身後得法警卻死死拉住我,任我拚命掙紮卻難動一步,隻能眼睜睜的看著母親被人抬走,而我最後被按倒在地上,頭朝下,連母親最後的一麵也未能看到。
過了很久,法警才重新把我拖起,拉出法庭,押上警車,準備重新押回看守所,這時我終於才又看到了遠處的她——我曾經的初戀情人,也是令我背負人命,身陷牢獄的起因——溫鈴。
那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故事……
我出生在一個邊陲小鎮,父親是個電力工人,母親是個教師,本來這是個相當不錯的家庭,但十三歲時父親因工傷意外死亡,而母親卻始終未曾再嫁。此後童年的我雖然不再有父愛,但在母親無微不至的愛護下,依舊快樂著,因為所有的痛苦幾乎都背負在了母親身上。母親含辛茹苦的把我拉扯長大,靠著她那微薄的工資供我讀書,供我快樂,她把所有期望放在了我身上,甚至不許我考中專,執意要我成為一個大學生,而最終我也不負她的期望考上了大學。人生本應是如此簡單的,雖然辛苦些,但我還是挺順利的實現著我一步步的目標——如果那年來Z大報道時沒遇到她的話……
但我還是遇到了她。
那年我18歲,由於母親身體不好,在苦苦拒絕了母親相送的要求後,以男子漢的氣概獨自一人踏上了求學之路。
當時昆明前往杭州的火車上她就坐在我對麵,“好美的女孩……”,見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喜歡上了她,而她也正打量著我,注視到我炯炯的目光不由有些羞澀,忍不住低下頭拉住旁邊男人的袖子。我這才注意到她旁邊還坐著一個五十來歲的男子,而那男子顯然比我有經驗也開朗得多,看到我得樣子一眼就肯定了我是一個學生,然後在他善意的攀談下,我們很快就打開了話閘子。很快我就知道了他是她得父親,而她也在今天考上了大學,並且令我驚喜的是和我同一所大學,是經濟管理係專業的,於是當我得意的告訴她我和她從今就是同一屆的Z大校友後,在她驚喜的目光中,我的初戀開始了……,她就是溫鈴。
沒有更多意外,在我近水樓台又刻意接近的表現下,半年後我們就成為了戀人。身為同鄉又是同一屆的我和溫鈴再般配不過,人說郎才女貌,但我自認也算相貌英挺,剛硬的內涵配上溫鈴那溫柔的美麗可謂令同學死黨們羨慕不已,本來我認為從此感情將一帆風順,美麗的Z大校花之一與我成雙成對,我也足慰平生了,但就在這時候,一個從外校轉到Z大管理係的所謂我從來沒聽說過的轉學生——朱儒海出現了,然後一切都開始不同了。
朱儒海高大、英俊、年輕、瀟灑,最關鍵是多金,完全具備了一切女性殺手的充要條件,本來這與我是無關的,但隨著他進入和溫鈴同一班學習,並開始對溫鈴展開追求,我發現我的初戀開始漸漸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