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兩個人在一起,沒什麼是非,兩個人一致就好,不一致就不好。比如一個花心一個癡情是災難,如果兩個人都花心倒成了同道,有了共同語言;再比如離婚也不一定是傷心事,如果那兩個人都正好想換換口味甚至找到新的興奮點,那簡直是皆大歡喜,比一個想廝守終生另一個想掙脫枷鎖的拉拉扯扯強百倍。
我們在一起有四五年了,他最大的優點就是沒給我什麼壓力,我擁有了婚姻的大部分好處,但是沒有“夫妻”這個緊箍咒的束縛;對他來說,我最大的好處是什麼呢?不想結婚?不花他的錢?
我從來沒有想過要花男人的錢。當初決定不上班的時候,我算過自己的積蓄,足夠兩年的生活。上班的時候,我和同事們就討論過,要有多少錢才敢不上班。最後結論是:如果單身,有兩年生活費就可以了,大不了錢花光了再出山;如果是結婚了,就要有三年的生活費,免得拖累別人;如果有了孩子,為了孩子的教育的連續性和心理健康,至少要有十年的生活費。因此決定不上班的時候,很慶幸自己是單身。雖然已經29歲了,但是我還是單身。單身,不僅使不上班的夢想容易變成現實,而且壓力也減輕到最低限度,因為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也不需要解釋。如果你有飯吃,基本上你想做什麼就可以做;等你沒有飯吃了,你自己去掙就是了,總會掙到的,就這麼簡單。
之所以選擇寫作,是因為我無法在任何一個地方工作超過兩年。如果不是因為寫作,我到今天已經不知道換了多少工作了。寫作就像一個好丈夫,終止了我在無數可能之間的流浪甚至放蕩。
終於決定不再出去上班,就在家裏寫作的時候,我想起生活裏經常會有的一個情景。一群朋友聚在一起,先吃飯,很麻煩地點菜,等菜上來,吃得滿頭大汗,最後吃完了,服務生把所有的碗碟杯筷都撤下去,桌子擦得幹幹淨淨,這時大家都鬆了口氣。這時候上茶,開始聊天,覺得真好真輕鬆真自在,剛才那一通忙亂完全莫名其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