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心蓮》(21)(1 / 1)

我被澆鴨湯的那一年,他甚至連過年都沒有回來,而是和同學去了新疆旅行。後來我想,如果哥哥回來過年,也許爸爸會高興一點,就不會那樣發作,拿我撒氣了。對爸爸來說,一個兒子可以抵上一百個女兒。我敢肯定,如果遇到什麼災難,為了救哥哥的命,他可以毫不猶豫地讓我死上一百次。這很正常,農民都是絕對的重男輕女,越窮的地方越這樣,爸爸差不多是從中國最窮的山溝溝裏爬出來的。這一點也讓城市裏長大的媽媽非常不能接受,所以她總是護著我,偷偷多給我一點優待,但是那種偷偷摸摸的舉動,讓我感到的淒涼多過溫暖,屈辱多過安慰。母親愛孩子,是世界上最天經地義的感情,沒有一個皇帝一個總統可以剝奪,沒有一部經書法律可以質疑,是什麼讓一個母親愛自己的孩子都要這樣偷偷摸摸?答案是:要麼這是她的私生子,要麼,她嫁錯了人。

我無數次在心裏發誓:長大了我絕對不要結婚。就是不要結婚。我不讓任何人有可能這樣對待我,哪怕這種可能是百分之一,我也決不允許。我也不要生小孩,因為我不想像媽媽這樣,自己痛苦的時候,還對孩子內疚。

後來,我驚訝地發現,我的一些同學,他們的父母很恩愛很和諧,他們兩代人在一起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溫暖和親昵的感覺。記得有一次,我去一個同學家做客,看到她爸爸給她媽媽夾菜,說“你辛苦了”,我驚訝得忘了吃飯。然後我看到我的同學對她爸爸說:“爸爸最喜歡我了,對吧?”她爸爸笑著回答:“當然了,全世界爸爸最喜歡的人就是你呀。”

我馬上躲進洗手間,半天不能出來。那一刻,我真是妒忌那個同學,真是從心裏覺得我和媽媽可憐。這種發現沒有緩解我的痛苦,而是把傷口撕得更深了。不是所有人都這麼倒黴這麼不快樂的,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是媽媽?我們為什麼這樣不幸,要被判這樣的徒刑,而且看不到釋放的一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