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有讓人喜的一麵,但它也不是盡善盡美的,如果采用的方法不當,不懂得代理的一些必要法律知識,盲目運用代理製,最終使得代理這種民事行為往往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什麼是民事行為權利中的時效製度
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民事行為權利中的時效製度。一般來說,時效指的是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達到一定的期間便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果之製度。時效被引進民法係統時,稱為民事時效。民事時效,是指權利人不行使其應行使的民事權利達一定的期間便產生權利人喪失其民事權利或義務人免除其民事義務的效果之製度。
因此在民事法中的訴訟時效製度簡而言之就是指民事主體若於一定期間內不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受分割的民事權利,期間屆滿後人民法院便不予保護的製度。所以企業經營者應當有強烈的法律意識,認識到時效製度的重要性,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說,訴訟時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另一種是特殊訴訟時效。其中普通訴訟時效又可以分為:
①一般訴訟時效期。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短期時效。我國民法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時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損毀或丟失的”,訴訟時效期均為1年。
③長期訴訟時效期。我國民法規定:“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特殊主體”的訴訟時效期為20年。
而特殊訴訟時效其實也是因為時間的特殊規定而定的,其中有的長於一般時效,也有的短於短期時效,法律上都有其規定。至於一般時效期間的計算,一般來說我國民法作了如下規定:
①因違反合同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有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履行期限的,從權利入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②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③侵權行為是持續發生的,訴訟時效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
④無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從監護人知道或監護人是侵權人的,從設定變更監護人後監護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或從被侵權人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日起計算。
我國民法還定有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具體由人民法院決定,另外還有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在有條件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間削減到最後六個月內,因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礙致使權利人可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開始,訴訟時效期間再繼續計算。”也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再重新計算。”
總之,企業經營者一定要深刻了解和掌握以上這些基本法律原理與知識,才能在創業過程中遇到自己合法權利被侵害的時候不會吃啞巴虧,而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為己所用,捍衛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