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到社會中去學習(1 / 2)

社會學也好、新聞學也好、法律學也好,告訴我們的都是人們曾經經曆過的事,以及曾經形成的規則,但不能解釋為什麼是這樣的。英國法律曾經有一條規定,就是燒國旗應該被判罪。如果你是一個學過法律的法官,那麼你一定會這樣判:他燒國旗了,所以有罪。根據刑法第幾條第幾款的規定,構成了侮辱國旗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半,完事。但是你想,如果是這麼簡單的事,還用得著你來學嗎?沒有學過法律的人都會幹。

在英國伊頓公學,有一個學生要在曆史課做一個實踐,就是采訪一個著名曆史事件中的人物,要有照片、錄音。這個學生的目標就是成功采訪宋美齡,跟她合個影,還要能跟她說上話並且有錄音。你想想英國伊頓公學的孩子,怎麼能夠找到住在美國長島、寓所戒備森嚴、通常不露麵、已經一百多歲的老人家呢?

這學生就在那兒研究、研究、研究……他研究了很多宋美齡的資料,以及宋美齡平時生活出行的規律,發現宋美齡每年都會出席台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美國校友會的活動。雖然他以前曾經同宋美齡的秘書打過電話,人家已經拒絕了他,但是他又研究了在紐約地區總共有哪些北一女中的校友,結果他聯係上了四位。平時他就和這四位套近乎,認了這些阿姨、奶奶、姐姐,人家都跟他不見外了,所以就告訴他幾月幾日的什麼時候北一女中會搞活動。

到了活動那天,這位學生就到了現場。那天宋美齡當然是一個符號式的人物,大家都在拍照。他第一個拍了照片之後,就跟宋美齡說:“我是來自伊頓公學的一名學生,我花了很多時間來尋找你。”因為以前秘書擋住了這位學生,宋美齡也不知道這回事,她很驚奇。“哦?”接著她用英語說,“你能找到我就說明你不簡單啊,年輕人,你對我有什麼要求嗎?”他說:“我沒有什麼要求,就是最近正在研究‘西安事變’,當然我已經研究了很多史料,但還想知道‘西安事變’的其他一些史事。”宋美齡說:“‘西安事變’當然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畢竟最終和平解決,各方都還能夠接受。你難道不覺得這是一個很完美的結果嗎?”說完以後就走了。就這樣,這位學生有了錄音、有了照片,成功結課了。

這個孩子為了實現目標,絞盡腦汁地研究了一年,最後達成了目標。這是一個行動。我們可以想象到這門曆史課大部分的課程內容他在三個月內都會忘掉,就跟普通的曆史課一樣,但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他對“西安事變”記得很牢,而且他對“西安事變”的認識超過了其他任何人。

這位同學的曆史老師的方法就很好,他讓學生自己選一段願意研究的內容,用“氣”的方法去學。這位同學能夠找到宋美齡,以後再找到其他人還不容易嗎?再說,宋美齡都能找到,相當於連活文物他都找到了,其他那些六十多歲的名人就都能找到了。世界上的事沒那麼困難,有什麼不能做到的呢?你從來都沒試過,怎麼知道做不到呢?在你們這個年齡,如果給自己設定了一大堆限製,你還能幹什麼?年輕就是用來折騰的,到了六七十歲老了的時候,再想折騰就心有餘而力不足了。你在十八九歲、二十一二歲還不折騰,不就是浪費人生嗎?所以,年輕的時候有兩樣東西很重要:第一是折騰,第二是臉皮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