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看清真情與假意(2)(3 / 3)

那是台灣南部發生的劈腿案例。女人年近半百,而兩個男年都快六十歲了,一個是女人想要分手的舊男友,一個是剛剛混熟的男人。

前男友不甘女友被搶,拿了西瓜刀去砍女人的新情人,雖然傷了對方,刀也被奪了下來,不久兩人躺在血泊之中。還好鄰居報案報得早,才沒有生命危險。

鄰居說的話很妙:“三個人加起來一百五十歲了,怎麼對感情的事還看不開呢?”

這一樁一百五十歲的情殺事件讓我想起孔子說過的話。孔子說過,君子有三戒:年輕的時候,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壯年的時候,血氣方剛,戒之在鬥;而年紀大的人,血氣已經衰疲,戒之在得(貪得無厭)。這句話還是有道理,隻不過人類平均年齡與兩千年前已有不同,當時也許不到四十歲,現在大多數人都可以活到八、九十。

我們一直以為,人隻有在年輕時才會為了情愛不顧性命,隻有在青春期時才會找情敵單挑。然而,人們的營養越來越好,生殖能力也隨著壽命延長,又有各種壯陽藥物來重整衰疲的血氣,人類可能要一輩子都戒之在色。

年紀大了還鬧情殺,證明他們功能沒問題,但人生智慧可能在二十歲之後就毫無長進,如果沒有好好訓練自己的處世能力和情緒智商,一個人活得越老,還是可能活得越“衝”,隻會變得更不可理喻。

年歲漸長,人人都會變成老人,但老人可並不等於聖人。人生經驗如果沒有轉化,做人的修為並不會增加。

最堅貞的婚外情

每年當牛郎織女的幽會行為,算是一種“愛的自強活動”。

這一段曆時三十三年的婚外情,比“麥迪遜之橋”感人。

故事發生在高雄,三十三年前,他們在偶然間相識相戀,女方大男方六歲,男人單身,女人卻是人妻、人母。相見恨晚的兩人難分難舍,悄悄交往兩年後,男人曾向女人求婚,但女人並不願離開家庭。

男方四十歲時,也在父母催促之下成婚,搬到台北,此後每一年有三天的時間,男女都約在台中的一家飯店見麵,像牛郎織女,一起度過一小段隻屬於他們的時光。

每次相聚都背負著道德感的掙紮,卻也始終舍不得放棄。每一次分手,都期待著明年的相會。

第三十三年,男人沒等到女人到“老地方”來。打聽之下,才知道女人已經病危。在她的告別式裏,他淚眼婆娑的和她最後一次相聚,也告別了這一段永遠不會有“結果”的戀情。

這樣的情節,好像“明年此時”這部老電影。男女主角都有家室,每年約在同一個地方見麵,期間發生了很多趣事:女人分娩,男人趕快叫醫生,卻不能承認自己是她的丈夫……每年的聚首變成他倆活下去的原動力,幾十年後,其中一人的配偶過世,還是沒結婚。其實,又何必要結婚,年年約會的信念,比婚姻堅貞。

隻有他們的元配不覺得此情可動天。誰能夠忍受另一半心中還有個年年會相聚的牛郎或織女?即使他並無意破壞自己家庭。有時這種至高無上的愛,對另一半的心靈傷害可能比“捉奸在床”還厲害。

每年當牛郎織女的幽會,是真愛嗎?能夠持續那麼多年,情感必然深厚,不過,這種幽會算是一種“愛的自強活動”。

隻有那幾天,自然可以卯足了勁,當然精彩。

世上沒有假離婚

陪著玩弄法律,往往被法律作弄。

一位女性朋友寫信給我,說過去姐姐和姐夫曾經吵到鬧離婚,兩人簽了離婚協議書,經過溝通之後,言歸於好,就忘了協議書的存在。

沒想到,過了一段相安無事的時日,姐夫竟然到戶政事務所辦了新的身份證,也叫姐姐有空去辦一辦。

她姐姐覺得其中必有詐,問姐夫為什麼要這樣做?姐夫含糊的說,沒什麼啊,我們隻是假離婚,還是同住一個屋簷下,一切照舊,隻是“身份”不一樣罷了。

她問我,姐姐該怎麼辦呢?姐夫居心何在?

依常理推斷,她的猜疑是對的,其中必有詐,隻是不知姐夫葫蘆裏賣什麼膏藥。

不過,我想她未必完全了解姐姐的離婚過程。照理說辦離婚,一定得兩個人一起帶著離婚文件到戶政機關親自辦才行。當時她姐姐很可能已經和姐夫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隻是還未換新身份證。

很多女人仍以為,隻要男人配偶欄是空的,就是未婚;也以為男人配偶欄上隻要有自己的名字,權利就還在。

美國已可在網絡上辦離婚,也早有幾家代辦離婚的網絡公司,當事人並不需親自辦理,台灣還沒這麼“先進”。

我隻能告訴她,念法律係時,我從沒念過什麼叫做“假離婚”。可是有許多女人卻以為她隻是假離婚。我碰過的案例中,有先生以移民、買國宅方便為理由,要求太太辦假離婚,結果太太莫名其妙被真的離婚了,才發現男人早有了外遇。

但願天下的老婆從此明白,世上沒有假離婚,假離婚就是真離婚。

陪著玩弄法律,往往被法律作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