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誰都有權利幸福(1)(2 / 3)

為什麼同居不如結婚呢?因為同居時,女人無法理直氣壯的享受某些屬於配偶的特權,卻少不了盡一番義務。日積月累的磨擦經驗使她不再天真,對於步入禮堂後兩人之間是否會更好,還百般猶疑。

而單身女子在度過某一個尷尬時期之後,多半活得很不錯,自自在在,出國旅行也不須得到任何人許可。

報告上還說,女人在離婚後必須經曆的傷痛期,平均上來說,比男人長一倍。女人的“巢穴本能”到底比男人強,被背叛的機率高,在麵臨婚變時,比男人調適得慢。

離婚後,男人進入新家庭的速度比女人快,機會也比女人多。

看來,女人要結婚,得考慮得比男人慎重。和男人同住,也沒有想象中無負擔,雖說同居時的分手比離婚容易得多,但也還不能輕輕鬆鬆來去自如。

女人若要多為自己想一點,試婚時,也不必同居。

實際上來說,同居不成,如果住的是男人那裏,女人在搬走時多半傷心且勞力,他不會幫你;如果住的是女人那裏,就怕男人繼續賴皮,女人毫無機會再次尋覓,總在無奈中將就。

不同住一個屋簷下,進可攻,退可守。

不該叫前男友做的事

年輕時總會做不該叫前男友做的事,這是最會弄巧成拙的痛快。

她說她“小的時候”做了一件糊塗事,說出來我們會笑死。

那年,她二十歲,和男友吵架,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她越想越氣,就打了個電話,請前男友來。

“要前男友來幹嘛?”

“來當判官哪。我要前男友說我的好話,站在我這邊,明明是他不對。”

前男友是個溫和的人,連她說要分手的時候,隻有一句“我等你”,也果然還是疼她的,三更半夜,他來了,走進她的房間,靜靜聽她的申訴,當著現任男友的麵。前任男友雖然沒說什麼,但他的眼神簡直像聖母瑪莉亞。她覺得好感激,也好心疼。

她始終沒注意到,現任男友憤恨得想引火自焚的眼睛。

前男友走了之後,兩個人又不和平相處了一段時日,感情還是宣告不治。因為一有爭吵,現任男友就說:“去找你以前的男人呀,他最了解你。”

她說年輕時的她真是姿態強硬,手段愚蠢,連這種事也做得出來。現在想來,把當時的“現任男友”傷得好深。朋友聽了都有點感慨,大家好像也都做過類似的蠢事呢,比如:和男友吵嘴,就故意當麵打電話給前男友,當男友問:“你在跟誰說話?”時,口裏雖說“沒有啊”,但心理有報複的痛快。要不,就在找不到男友時,特意約前男友看電影,對舊戀情未必有留戀,但心裏還是贏得幾分痛快。

年輕時總會做不該叫前男友做的事,這是最會弄巧成拙的痛快。得罪了這一位,又辜負了那一位。

不要對前女友做的事

永遠不要拿自己跟現任女友發生的問題,跟前女友訴苦。

半夜,曾經陌生過一陣子的聲音、曾經熟悉的聲音又在她耳邊響起。分手了三年,他又打電話給她,做什麼呢?

他跟她聊了一下近況,接著就進入主題:“秀秀,我最近過得很不好……”

“怎麼說?”

“有苦難言哪……”

“你不是跟那個叫小孟的女孩在一起嗎?有人告訴我你們是金童玉女……”她盡量掩飾語氣中的酸澀感,雖然她自己過得不錯,也擁有比他更適合自己的男友。

雖然,舊情難忘。

“唉,不說也罷。你知道嗎?小孟——她看來好好的,可是沒事常會發起瘋來。有一次,半夜打電話來,要我到她家去打蚊子,我困得要命,明天又有重要會議要開,沒有答應她。結果,她三點又打,五點又打,七點直接到我家樓下等……硬是說我不去她家,是因為我家有別的女人……”

“真看不出來……”她努力保持客觀。

“她一點也不理性,有幾次一不高興,還對我丟東西……”

她很想對他說,其實你的脾氣也不好,該自己檢討,可是,前男友跟他現任女友的戰爭,關她什麼事呢?他們倆打到你死我活,也不關她的事。聽他訴苦了個把鍾頭,最後她下了結論:“要過得好哦,我還是很關心你,你知道。”“我做錯了什麼嗎?”“沒有。你正直、誠實,隻是不太會討女人歡心而已。”“對歇斯底裏的女人,我向來沒法度。還是你好。”他的語氣中已有得到安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