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拖泥帶水的新體製(2 / 2)

把家庭承包長期不變、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承包到期不按人口重新發包,以及有償承包和轉讓等元素加到一起,不難看到一個新的產權製度正在誕生。最重要的特征,是穩定了農民家庭的土地權利,告別蘇式集體大鍋飯,並啟動按市場準則再分配土地資源的新機製。

新體製的合法化,也是分步解決的。從湄潭縣到貴州省,局部的嚐試升格為合法的地方政策,一路上並沒有遇到特別的麻煩。原因也明了,恰恰是貴州這樣的地方,對日益狹小的耕地承載無限增加人口,再也沒有容納的餘地。老式集體走投無路,是不需要費很大勁就可以統一得出的認識。所以,湄潭試驗本來就是在省級政治架構的支持下申辦、立項、啟動、推進的,試驗一旦有了結果,也很容易完成省級的合法化。

再走一步,把增人不增地這一套變成中央認可的政策,難度就不免要大一點。雖然農戶家庭在中國的曆史傳統悠久,而蘇式集體經濟引進來滿打滿算也不過隻有幾十年,但建國後革命思維占了絕對的上風,總把小農經濟看得很扁,反正是落後、貧窮、愚昧甚至動亂的根源;又把全盤集體化看得很高大,不僅代表新的生產力,而且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唯一載體。就算餓得沒法改成了包產到戶,其合法學名還是“家庭聯產承包製”。誰向誰承包呢?還不是農戶家庭向集體承包?集體還在,方方麵麵好安心。

但“增人不增地”進一步要改的,正是集體。還不是小改,而是要根本消除集體內跨農戶的土地細分、再細分。想想看,不需要跨農戶、跨時期的土地再分配,真正實現了農戶承包經營的長期不變,讓有償、出價、合約機製來處理農村人口與土地的結合方式,還要集體那個勞什子作甚用?

所以湄潭、貴州的經驗要升為全國性的政策和體製,路途注定不平坦。據段應碧講,到1994年——湄潭的改革試驗已經發生了6年——才在一個中央農村政策文件中出現了“提倡‘增人不增地’”的字樣。為什麼隻是“提倡”,而不是“實行”?主要原因當是上層建築裏的看法不一。還要再過8年,200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才在第27條明確,“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含義是不得以農戶人口變動為由,隨便調整承包地。一般認為,湄潭的試驗經驗,至此終於被國家立法所吸收。

不過,該法規定的土地承包期是30年,而不是1997年貴州就通過了的50年。換言之,所謂“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也隻以30年為限。過了30年承包期,發包方還是有權調整承包地。至於再發包時,要不要以當時各家的人口重新變動人地比例,這部全國性的法律也沒有規定如同貴州當年規定過的那些限製性條款。

此外,該法第28條還給依人調地一個希望,“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這類調整是不是要等承包期滿之後才得以進行?沒有說。似乎是隨時有地隨時就可以調。

即便是法律明令的“承包期間,不得調整承包地”,也沒有全部得到執行。很多地方還是“大穩定、小調整”,根本等不到承包期滿,依人調地,照行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