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作品,除《預備立憲》《中霤奇鬼記》外,其餘十一篇又收入《趼人十三種》。《中霤奇鬼記》據《民籲日報》本整理,其餘十二篇據《月月小說》本整理,同時參校了《趼人十三種》。

《活地獄》,原為李伯元作,李寫至第三十九回,病重不能執筆,由吳趼人續寫第四十回至四十二回,第四十三回由茂苑惜秋生(歐陽巨源)續寫。吳趼人所續三回,發表在《繡像小說》第七十至七十一號上,時間為光緒三十二年(1906)二月至三月。每回後有願雨樓主評語,是否為作者自評,待考。這裏一並保留,供研究者考證。此據《繡像小說》連載本整理。

《剖心記》,書名標“法律小說”,署名“我佛山人”。原載《競立社小說月報》第二期,時間為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僅刊二回,因該報停刊而輟筆。後作者又將此故事梗概寫成《山陽巨案》一文,收入《我佛山人劄記小說》中。此據《競立社小說月報》本整理。

《我佛山人劄記小說》,初載《輿論時事報》宣統二年二月十五日至五月十四日(1910年3月25日—6月20日)。凡五十四題五十六篇。1922年上海掃葉山房以石印本刊行,厘為四卷,分訂二冊。扉頁題“南海吳趼人先生著”,各卷首署“趼人”。收五十三題五十五篇,遺漏《假妖》一篇。書前增雲間顛公(雷)序一篇,實即1915年掃葉山房版《滑稽談》序文之迻錄,惟改“付之剞劂”為“付之石印”而已。至1926年夏,掃葉山房又以鉛排本刊行,由陳益標點,並增《新序》一篇。汪慶祺(維甫)所編《我佛山人筆記》卷二《趼廛續筆》,即為此書選本,選收二十八篇。其中十四篇篇名稍有改動:《土中人》改《土中之宋人》,《區新》改《粵盜區新》,《狐言》改《狐能言》,《說虎》改《義犬》,《捕蛇者》改《蛇人》,《李侍郎佚事》改《李若農》,《狐醫》改《說狐》,《張秀才》改《大膽秀才》,《旌表節婦》改《某富室子》,《張玉姑》改《玉姑》,《厲鬼吞人案》改《巨鬼吞人案》,《宋芷灣先生佚事》改《宋芷灣佚事》,《綦烈女》改《烈女》,《某酒樓》改《金陵某甲》。此次點校,以掃葉山房石印本為底本,以掃葉山房鉛印本、《我佛山人筆記》為參校本。

《趼廛剩墨》,作者署名“南海吳沃堯趼人”,標“劄記小說”。初載《月月小說》第7號、第9號、第11號、第12號,時間為光緒三十三年(1907)三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1908)。後收入《趼人十三種》。凡十七篇。其中《龍》一篇重見於《趼廛筆記》,改題《龍鱗》,但文字頗有出入,故兩篇均予保留。此次點校,以《月月小說》連載本為底本,以《趼人十三種》為參校本。

《趼廛筆記》,作者署名“南海吳沃堯趼人”。宣統二年(1910)十二月上海廣智書局出版。收筆記小說七十一題七十三篇。其中二十七題二十八篇篇末附作者自評,署名“趼人氏”。汪慶祺(維甫)編《我佛山人筆記》卷一《趼廛隨筆》,即為此書之選本,選收四十八題四十九篇。其中有兩篇篇名稍有改動:《失煙》改《煙鬼》,《黿食鴨》改《黿怪》;部分篇章的文字也小有改動。此次點校,以廣智書局本為底本,以《我佛山人筆記》為參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