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國反貪史 壹》(4)(3 / 3)

晏嬰竭力批評和防禁景公的貪欲暴斂,他本人則是一生節儉、清廉的楷模。他幾次拒絕景公為他調換寬敞住房,幾次辭絕景公加給他的俸祿。有一次,景公發現他給來使的飯吃不飽,就要給他“千金與市租”。晏子辭謝說:“以君之賜,澤覆三族,延及交遊,以振百姓,君之賜厚矣!嬰之家不貧也。”進一步提出一個原則:“夫厚取之(於)君,而施之民,是臣代君君民也,忠臣不為也;厚取之君,而不施於民,是為筐篋之藏也,仁人不為也;進取於君,退得罪於士,身死而財遷於他人,是為宰藏(主藏之官)也,智者不為也。夫十總之布,一豆之食,足於中、晚(年)矣。”[54]這裏的分析合情合理,足見他的廉潔有充分的理論根據,而且具有大徹大悟的最高思想境界。

晏嬰也是第一個提出“廉政”命題的人。他說“廉政可以長久”,好比“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濁無不雩途,其清無不灑除,是以長久也”。接著他又以石比喻廉政不得法也不能持久的道理。[55]孔子評晏嬰是“善與人交,久而敬之”[56]。這屬於一般品德。而當時傳頌晏子的節儉是:“一狐裘而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57]“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瀚衣濯冠以朝。”[58]都是說他對自家喪祭極為儉約。

孟子說:“晏子以其君顯。”[59]這是對晏子廉儉並諫諍而製約景公的貪欲聚斂、使其政權不至於在當世崩潰而說的。

墨子讚賞“背祿向義”的人。有一次,他帶著高石子遊衛,衛君給高石子以卿位厚祿,可是“高石子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者,去而之齊”。高氏把他這行動告訴墨子,表示擔心人們說他狂妄。墨子說:“去之(離衛)苟道,受狂何傷?”“為義,非避毀就義。”石子說:“昔者夫子有言曰:‘天下無道,仁士不處厚焉。’今衛君無道,而貪其祿爵,則是我為苟啗人食也。”墨子聽了更高興,便轉告禽滑厘說:“姑聽此乎!夫倍(背)義而鄉(向)祿者,我常聞之矣;倍祿而鄉義者,於高石子見之也。”[60]這是表彰一個不肯屍位素餐的廉潔者。

四、反貪賄暴斂的文學

這裏介紹的是詩歌。詩歌是感物而動、抒發性情的文藝形式,最易於表達人民的呼聲,所謂“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而貪賄暴斂危害國家,魚肉人民,激起人民的憤慨,觸動全社會的每一根神經,理所當然地表現於詩歌中,詩歌正是諷刺這類醜惡行徑的有力工具,猶如匕首、投槍。從夏時的《五子之歌》,商代的“三風十愆”之詠[61],到兩周的《雅》《風》,都有不少這類傑作。其中固然不乏階級反抗的呼聲,也多有反貪賄、抗暴斂的呐喊。

《五子之歌》是有韻的文字,載於古文《尚書》。其序雲:“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一共五首,相關的是第二首: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

二“荒”字,為迷亂。禽為鳥,兼言禽獸,代指田遊。甘酒,甘於酒;嗜音,嗜好音色。全歌都是貶斥淫逸奢侈,哪怕隻對其中一項的沉迷,都沒有不滅亡的。

“三風十愆”亦有韻之文,載於古文《尚書·伊訓》,為伊尹訓太甲的箴言。

敢有恒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

敢有殉於貨、色,恒於遊畋,時謂淫風。

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

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

三風,即巫風、淫風、亂風。十愆,三風中包括的舞、歌、貨、色、遊、畋、侮、逆、遠、比。愆為罪過。文中“時”字古即“裏”字。殉,貪求,沉迷。耆德,傳統道德。比,親近。這是概括了幾乎所有淫逸悖亂的內容。商代已有詩歌,文獻有缺,從今日所見甲骨文中還可以看到少數對偶、有韻的文句。因社會進入文明已久,多為格言、箴言的形式。文獻裏也有一些與甲骨文能互證的語句。[62]而這首歌也保留了一些自然樸素的文風。

前述成湯的禱雨詞,又未嚐不是歌的形式。同一句式,用同一疑問詞落腳成韻,在周代金文中有此用法,而且“歟”字前的偶句也已押韻,所以這也是早期一首戒貪賄淫逸的詩歌。

到西周,《詩經》集古代詩歌之大成,其中稱作“變雅”的《雅》詩,一般認為作於東周的《國風》所謂“變風”,就有一些是民間裏巷老百姓編的(或經文人潤色)諷刺貪賄暴斂的詩歌。

《小雅·十月之交》第五章雲:

抑此皇父!(咦,這個皇父!)

豈曰不時?(哪能說他的不是?)胡為我作?(為何對我這般行徑?)不即我謀。(事先也不和我通聲氣。)徹我牆屋,(拆毀我的房屋,)田卒汙萊。(使我的田地全都荒廢。)曰予不戕,(他卻說“並非我摧殘你”,)禮則然矣!(按“禮”就是如此!)第六章雲:皇父孔聖!(皇父多麼“聖明”!)作都於向。(建都邑到那向的地方。)擇三有事,(他挑選一批高官,)亶侯多藏。(都確是富有蓄藏。)不憖遺一老[63],(一個老成人也沒留下,)俾守我王。(以便保衛我周王。)擇有車馬,(凡有車馬者都挑選走,)以居徂向。[64](到向地居住把福享。)《小雅·大東》怨恨賦役繁重而不均,群小得誌。詩《序》說:“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國)大夫作此詩以告病。”其第二章雲:小東大東,(東方的小國和大國,)杼柚其空。(織機上也全都空蕩蕩。)糾糾葛屨,(葛繩纏成的鞋子,)可以履霜。(隻差可踏著晨霜。)佻佻公子,(那些輕佻的公子們,)行彼周行。(遊逛在大道上。)既往既來,(他們來來往往,)

使我心疚。(看著也使我心傷。)第四章雲:東人之子,(東國人家的子弟,)職勞不來;(服勞務可沒有人來撫慰;)西人之子,(那西方人家的子弟,)粲粲衣服。(穿著鮮豔的好衣。)舟人之子,(周室的貴族子弟[65],)熊羆是裘。(更有熊皮大棉袍。)私人之子,(他們私家的子弟,)百僚是試。(百官衙門當幕僚。)[66]《大雅·蕩》是直接諷刺周王室統治者的詩,詩《序》雲:“召穆公傷周室大壞。”從這前一篇《板》詩開始,《大雅》中由歌頌變為譏諷,舊說是“變雅”,當為有據。具體地說,此詩大致是譏刺厲王專利,通篇八章借用文王麵責“殷商”的口吻,用暗喻手法,把衰周比作亡殷,這是無情的矛盾轉化規律起作用。唐詩中譏諷李唐王朝也往往用“漢皇”代替,文學手法相同。詩的第一章開頭就說:蕩蕩上帝,(寬廣浩大的上帝,)下民之辟;(本是下民的君主;)疾威上帝,(而今這暴虐的上帝,)其命多辟。(旨意卻這麼邪僻。)天生烝民,(天生我芸芸眾民,)其命匪諶。(命運並不可相信。)靡不有初,(沒有不是起初良好,)鮮克有終。(而少見能有善終。)第二章雲:文王曰谘:(文王說可歎呀,)

谘女殷商!(可歎啊你殷商!)

曾是強禦,(曾經是那麼強梁,)曾是掊克。(那麼盤剝四方。)曾是在位,(都是在官位者,)

曾是在服。(都是在那官場。)

天降慆德,(天老爺降下暴慢的德行,)女興是力!(卻是你賣力相幫!)第三章雲:文王曰谘:(文王說可歎呀,)

谘女殷商!(可歎你殷商!)

而秉義類,(你本可行善政,)

強禦多懟,(可是強梁們便埋怨,)流言以對,(用流言回應,)寇攘式內。(那些盜竊之徒位居宮禁。)侯作侯祝,(到處是詛咒痛恨,)靡屆靡究。(沒有個邊,沒有窮盡!)其以下各章款式相同,多為揭露昏虐政治的內容。第四章有“斂怨以為德”一語,入木三分。

《大雅·桑柔》篇幅最長,達十六章。其《序》以為“芮伯刺厲王”,注者多認為作於厲王流彘之後,故言“滅我立王”,而將譏刺的對象集中於長亂的榮夷公。首章以“桑柔”——生長茂盛的桑樹漸枯黃衰落比喻周室的興衰。其第六章雲:天降喪亂,(老天爺降下喪亂,)滅我立王,(滅了我已立的周王,)降此蟊賊,(降下這些食稻害蟲,)稼穡卒癢。(我莊稼全都不能生長。)哀恫中國,(悲哀啊我的國家,)具贅卒荒。(隻成累贅而各業均已怠荒。)靡有膂力,(咱人窮困得無有力氣,)以念穹蒼。(隻仰望高高的穹蒼。)這裏,用害蟲比喻貪殘,大概是第一次,後世“害人蟲”應出於此。以下幾章,內有“民之貪亂,寧為荼毒”,“大風有隧,貪人敗類”,“民之未戾(定),職(由於)盜為寇”,等等,均是抨擊貪冒的貴族、官吏。

此外,一些“變雅”中有諷刺幽王時政的詩,如:《瞻卬》雲:“蟊賊蟊疾,靡有夷屆;罪罟不收,靡有夷瘳。”“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複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複說(脫)之。”指責貪讒、暴虐、掠奪乃至於倒行逆施的行為,明白曉暢。《召旻》雲:“旻天疾威,天篤降喪,瘨(病)我饑饉,民卒流亡,我居圉(邊境)卒荒。”怨恨貪婪邪惡之政弄得人民饑饉流亡。

《詩經·魏風》中兩首諷刺貪鄙、暴斂的詩《伐檀》《碩鼠》,是著名於史冊、膾炙於人口的。《伐檀》詩《序》雲:“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耳。”其第一章雲: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幹兮。

河水清且漣猗。

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砍伐檀樹擱置在河岸,河水這麼清澈,而砍下的好木頭卻不使用。可你不種莊稼,哪來三百廛的糧食?不行田獵,你庭上掛滿的野獸是哪來的?而那些君子啊,才不會白吃飯呢!下麵還有兩章,句式一律,稍換韻字,意思不變。反複吟詠,明白流暢,痛快淋漓,是“風”詩的歌謠特色。

《碩鼠》的諷刺更是尖銳辛辣,把重斂的統治者比作貪饞的大鼠。詩《序》說:“刺重斂也。國人刺其君重斂,蠶食於民,不修其政,貪而畏人若大鼠也。”非常明確。第一章雲: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被大鼠吃了三年糧食而並不見它顧念,現在就決心要離它而去,找到安樂的地方。說明暴斂受到人民痛恨、鄙視,也造成人民的流離遷徙。碩鼠為害人民,正如孔子曾說過的“苛政猛於虎”[67]。下麵兩章,也是句式不變,重疊詠唱[68]。

上述詩歌,和我們論述的各時期的貪賄、暴斂的史實,互相印證,相得益彰,正可加深對當時社會現狀的了解。

[1] 《國語·周語上 》

[2] 《國語·晉語一 》。

[3] 《左傳·文公十八年 》。

[4] 《左傳·昭公二十年 》。

[5] 《國語·晉語八 》。

[6] 《左傳·昭公元年 》。

[7] 《論語·先進 》。

[8] 《孟子·離婁上 》。

[9] 《老子》第五十三章。竽,有大義。盜竽,即盜之大者,盜首 。

[10] 《墨子·耕柱 》。

[11] 《荀子·魯問 》。

[12] 《韓非子·八奸 》。

[13] 《韓非子·十過 》。

[14] 《韓非子·八經 》。

[15] 《韓非子·五蠹 》。

[16] 《呂氏春秋·務本》。“修身會計”是說自己端正、廉潔地去理財。“會計”,計量財物多少,比今天會計一職的內涵稍寬,包括理財任務。全句是說廉潔自好地理財的事不屑於去幹,足見風氣之敗壞 。

[17] 《戰國策·燕策一 》。

[18]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

[19] 《左傳·昭公三年 》。

[20] 《左傳·昭公八年 》。

[21] 《子華子·晏子問黨 》。

[22] 《左傳·昭公七年》,《國語·楚語上 》。

[23] 《國語·楚語下 》。

[24] 《左傳·哀公元年 》。

[25] 《國語·楚語下》蘭尹亹語 。

[26] 《左傳·昭公三年 》。

[27] 《左傳·昭公二十年 》。

[28]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三》。“貧其家”當指貧了民家 。

[29] 《左傳·文公十年》。解釋,參考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

[30] 《論語·公冶長》。參考楊伯峻《論語譯注 》。

[31] “用田賦”內容,曆來解釋不一。今用此說,詳見王貴民:《試論貢賦稅的早期曆程》,《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 。

[32] 《左傳·哀公十一年》。《國語·魯語下 》。

[33] 《論語·先進》。又見《孟子·離婁上 》。

[34] 《論語·顏淵 》。

[35] 《禮記·大學 》。

[36] “生生”見《尚書·盤庚下》,即營生之意,見本章第一節 。

[37] 《孟子·梁惠王上 》。

[38] 《孟子·梁惠王上》又見《滕文公下 》。

[39] 《孟子·梁惠王下 》。

[40] 《孟子·滕文公下 》。

[41] 《孟子·盡心下 》。

[42] 《孟子·盡心下 》。

[43] 《韓非子·八經 》。

[44] 《論語·述而 》。

[45] 《論語·季氏 》。

[46] 《論語·述而 》。

[47] 《論語·雍也 》。

[48] 《孟子·萬章下》,《孟子·盡心下 》。

[49] 《孟子·盡心下 》。

[50] 《國語·楚語下 》。

[51] 《論語·公冶長 》。

[52] 《左傳·襄公五年》,卒時人們的評語 。

[53] 《國語·魯語上 》。

[54]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第六》,《說苑·臣術 》。

[55]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四》。文字解釋參看吳則虞《集釋》引蘇輿說:以水比喻廉政,因水性柔和,智能馭物而物也樂為之馭。所謂柔勝剛,故能長久雲 。

[56] 《論語·公冶長 》。

[57] 《禮記·檀弓下》。這是指葬親而儉並儉於賓客 。

[58] 《禮記·禮器》《禮記·雜記下 》。

[59] 《孟子·公孫醜上 》。

[60] 《墨子·耕柱 》。

[61] 《五子之歌》與“三風十愆”的箴言,均載於古文《尚書》。指古文《尚書》為偽,乃在於非商周及其以前之作,而可以認作春秋戰國時人編寫、加工者,至少反映此時現實和思想感情,故不妨置於本節介紹 。

[62] 見於古文《尚書·說命》和《國語·楚語上》。詳情參看王貴民:《商代的文化藝術》,《曆史教學問題》1985年第1期 。

[63] 此指天意如此,應非皇父所為,貪殘的皇父不會重用“老成人 ”。

[64] 朱熹《詩集傳》雲:“言皇父自以為聖,而作都則不求賢,但取富人以為卿。”“但有車馬者則悉與俱往,不忠於上,而但知貪利以自私也 。”

[65] 舊注“舟”有訓為“周”,即指周族、周室。上句“西人”亦指周人,周都在西方關中 。

[66] 此句即指“群小得誌 ”。

[67] 《禮記·檀弓下 》。

[68] 所引《詩經》各篇的解釋和句譯,均參照十三經注疏本的毛氏《傳》和鄭玄《箋》,輔以朱熹《詩集傳》等 。

附錄

略述先秦時期的監察狀況

三代直接脫胎於原始氏族社會,雖有國家機關的建立,但有一個完備的過程。因此,當時多半沿用一種習慣法,處理或監督各種非法行為,那就是刑,所謂《禹刑》《湯刑》《九刑》,分別是夏、商、周的刑書。[1]今日可見到商代甲骨卜辭記錄的用刑很多,但還不見明確的法令,有刑而無法的狀況延續了很長時間。

到春秋中期後,少數諸侯國方才正式製定、頒布刑書,而仍遇到阻力。人們還認為刑法隻能掌握在官府、貴族手中,“議事以製,不為刑辟”,否則,讓人民掌握了,就都來按刑律與統治者爭論,反而難辦,所以便堅持禮治。禮治實際是人治,和習慣法也差不多。不過,隨著曆史的發展,此時終究出現執法的事例,如反對製刑書的叔向還是按原則懲處了叔魚等貪賄不軌的行為。

至於監察官員是否有什麼機製,《尚書·梓材》有句話:“自古王若茲,監罔攸辟!”是說自古就是這樣,(你)前往監督,不要有所偏頗。隻是事實例證不多,情況仍然不明。在整個周代監督貴族、官員貪賄盜掠的不法行為,大致有兩個方麵:一是司法係統——司寇,一個是財政會計部門。

約在東周時期編成的《周禮》,其秋官大司寇的職文說到以“五刑”分治野、軍、鄉、官、國,其中“四曰官刑,上能、糾職”,其下屬的士師又以“五禁”分治上述區域。“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治之。”這些都是治理官員而應當包括貪賄一類事件的。古文《尚書·周官》雲:“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亦與之相應。但在西周金文中多見司寇協同司土(徒)、司馬合稱“三司”執行政務,少見專門治理獄訟。直至春秋時期幾個主要諸侯國設有司寇,也是少見處理獄訟的。晉國有司寇,而斷獄則為“理”官。處理朝官的案子,兩周都是由當政大臣裁斷。這種情況都值得探究。

《周禮》地官大司徒掌管對官員的教諭和考察,一年分兩次進行,其中正歲命令教官:“各共(恭)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這對官吏的監督是明確的。

小司徒根據大司徒之職權而管理其屬官,歲終有考核和賞罰,“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帥屬官學法令,宣告“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並“修法、糾職”。

按體製,總攬六部的天官應該職掌百官的監察,可是其中並無這類明確的職文,可見這時的監察製度在官製中還沒有合理的位置,反映了當時統治集團並不重視這一任務,這說明國家機器還在完備過程中,更主要的原因是有刑無法和刑是對被統治階級的這一基本特點的存在。而經常說“國有常刑”,恐怕對貴族、官吏來說隻不過是一句套語而已。

當時還明文規定對王族及勳貴的優待、減刑辦法。《周禮》秋官小司寇職文說: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王的同族有罪,“不即市”,交給《天官·甸師》職內處理。還定有“八辟”之法,凡親、故、賢、能、功、貴、勤、賓八種人可減罪。這樣對官員的糾察便有更多的伸縮餘地了。

另一個是財政管理部門。按《周禮》,它對國家有貢賦的常規收入和開支進行管理。《大宰》職中的“九式”即是將用財的節度、開支分作九類,專設“司會”一職掌管收入來源和調度、節約開支;掌握各處官府錢財出納所登記的副本,據以考察群吏辦事的成績;還要把下屬“司書”稅斂的記錄、“職內”的賦入和“職歲”的賦出,三者相互參校,按一旬、一月、一年做出統計。另設“外府”一職,掌管“邦布(幣)”的收入,按製度供給各項“邦用”。“歲終則會”即年終做一次結算。

這種財政管理可謂嚴密,當能杜絕各種貪賄的發生。不過,這種嚴密製度可能是逐漸補充起來的,而且多有理想的成分,有些用語要到戰國時期才出現,並且即使到戰國時期也難說實際有這樣完備的製度。況且,我們敘述過的貪賄事例幾乎都是製度以外發生的,統治者公然以財物乃至土地行賄,也不是一般財政部門和財政製度所能製約的。以公家錢財辦私事的貪汙,今所見的大概以春秋晚期陳國轅頗“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一事算得典型,這倒是能從財政製度中查得出來的。

總之,不論行政監督還是財政製度的監管,在整個先秦時期都是不完備或不見實行的。大致是到春秋以後,才出現了某些製度,形成了有限的機製。這乃是由古代中國的曆史特點、社會發展程度所決定的。

[1] 《左傳·昭公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