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企業也可能將其間接提供給子公司的資源以“預付款項”的形式表現在報表上(見表2—1)。
表2—1通過“其他應收款”和“預付款項”向子公司提供資源
合並數本公司
有的讀者可能會問:預付款項不是對外采購時向供應方預先支付的款項嗎,怎麼成為向子公司提供資金的通道了?
這就是企業業務發展的新情況。預付款項一般情況下是在貨物(可以是存貨采購,也可以是工程支出,還可以是固定資產的采購)沒有收到前向供貨方預先支付的款項。
但是,向對方支付預付款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采購雙方信譽狀況不明,供應方要求采購方預先付款;供應方產品暢銷,供不應求,供應方要求采購方預先付款;供應方的行業慣例是對方預付款等。
很明顯,上述幾種情形的預付款安排均不應出現在母子公司之間。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款項,即使是以預付款項的名義打給子公司,也應該被認為是向子公司提供的財務支持。
在海信科龍電器2010年度的報表中我們看到,母公司預付款項金額是718億元,合並報表預付款項金額是358億元,其差額約36億元就是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除直接入資以及其他應收款以外的資金。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判斷出企業資源的大致分布和結構:資產總規模中,除了投資資產,就是經營資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