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公司的這種狀況繼續發展,就會出現企業經營好——大股東提款——小股東受到實質傷害——企業財務負擔加重的情況。
有的讀者可能為銀行的貸款擔心。我也問該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這樣做,銀行不擔心嗎?這錢顯然很難還回去!
總經理告訴我:銀行關心的是程序問題,且銀行的相關人員與董事長關係良好。銀行的貸款是借給企業的,隻要企業能夠按期支付利息,並以企業的整體對貸款提供保障,銀行就不會考慮進一步的風險。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控股股東利用企業全體股東的資源為自己另外的發展戰略服務的案例。
在上市公司中,這樣的案例就更多了。比如,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2005年期間,與當時的大股東格林柯爾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發生了很多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結果是,到當時的大股東於2005年下半年退出企業的時候,合並財務報表出現了巨額的其他應收款。顯然,這個巨額其他應收款對當時其他股東的利益是不利的,而大股東卻利用上市公司的發展戰略獲利。
上述兩個例子說明的問題是:站在控股股東立場,能看到公司戰略的其他含義?如果控股股東立場與其他全體股東立場一致,那就沒有問題;如果立場不一致,大股東戰略的實施會導致本公司不良資產的長期占用。
這聽起來似乎不可思議,但現實就是如此。我觀察到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募集到大量的資金以後,大興土木、大搞在建工程,效益反而長期上不去,形成一定產能的代價非常大。
這是因為:企業是全體股東的,卻是由實際控製人控製的。企業的行為不受全體股東支配,而受實際控製人支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