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且不說入資中75%為無形資產是否違反了當時的公司法,也不管這些高達9億元的無形資產為何物,僅討論該公司的設立是為了什麼——收購科龍電器的股份。這樣一個以收購其他企業股權為主要“經營活動”的企業,應該具有什麼樣的資產結構?其資產的主體當然應該是貨幣資金!因為貨幣資金是可以進行任意支付的。如此高的無形資產如果還能用於收購其他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除非出售股權的一方恰好願意要你的無形資產,但是這種“好事兒”好像很難出現。
格林柯爾公司後來出現的一係列問題,恐怕在該公司設立之時就已經埋下伏筆了。
再強調一下:如果股東的入資是現金,則被入資的貨幣資金可以立即用來做任何事情,這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非常有用。如果入資是土地使用權,雖然它總能升值,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在注冊資本中占比過高,仍然毫無意義。想一想極端的情況:如果入資都是無形資產,企業在哪裏辦公呢?企業怎麼經營?又怎麼產生利潤呢?
再看一個股東向企業注入對其他企業股權投資的例子。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信科龍)在2009年以前一直處於資產的盈利能力不強、負債率過高的狀況。這種財務狀況使得企業在持續發展方麵具有較大的財務壓力。為此,其控股股東青島海信空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信空調)試圖將自己的白色家電注入海信科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