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愛是一種從來不會在某種程度上或某一方麵成為美德的節操。它一妨害眾人的利益,就成為一種罪惡。”
但話鋒一轉,亞當·斯密又講道:
“當它(自愛)除了使個人關心自己的幸福之外並沒有別的什麼後果時,它隻是一種無害的品質,雖然它不應該得到稱讚,但也不應該受到責備。人們所做的那些仁慈行為,雖然具有根源於自私自利的強烈動機,但因此而更具美德。”
對於這一點,亞當·斯密的看法是,比起當時的一些哲學體係片麵專斷宣稱道德的至上性,“自愛的道德”更真實、更具有現實的基礎,也更符合道德的本來意義。
(二)在社會中生活的人需要道德,責任感與自製是最基本的
那麼,自私的人為什麼會接受道德,並主動踐履道德呢?亞當·斯密用人的存在的社會性解決了這一質疑。如果沒有道德的維係,社會中的人與人之間相互損傷和傷害就是不可避免的,就會在相互之間產生憤恨和敵意,這時社會紐帶就被扯斷。
亞當·斯密認為,人隻能存在於社會之中。既然在社會中生活,就不可能離開與他人的交往,就不可能不與他人發生關係。但在與他人發生關係的時候,個人決不應當把自己看得比其他任何人更為重要,以致為了私利而傷害或損害他人。即使自己為此所獲得的利益比他人受到的傷害或損害大得多,也是不應該的。因為,雖然對他自己來說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整體世界,但對其他人來說不過是滄海一粟;雖然對他來說,自己的幸福可能比世界上所有其他人的幸福重要,但對其他任何一個人來說並不比別人的幸福重要。因此,雖然每個人心裏確實必然寧愛自己而不愛別人,但是他不敢在人們麵前采取這種態度,公開承認自己是按這一原則行事的。他會發覺,其他人決不會讚成他的這種偏愛,無論這對他來說如何自然,對別人來說總是顯得過分和放肆。
於是,亞當·斯密特別強調,要想在社會中有良好的關係,就要用別人的眼光來看待自己。太看重自己而過分輕視別人,會把自己變成同胞們蔑視和憤慨的對象,進而成為那種輕視和憤慨必然會帶來的懲罰的對象。所以,我們應當用自己自然地用來看待別人的眼光,而不用自己自然地會用來看待自己的眼光,來看待自己。當他以自己所意識到的別人看待自己的眼光來看待自己時,他就會明白對他們來說自己隻是芸芸眾生之中的一員,沒有哪一方麵比別人高明。當能做到這一點的時候,道德就出現了。亞當·斯密給出了他理想中的道德形象:
“具有最完美德行因而我們自然極為熱愛和最為尊重的人,是這樣的人,他既能最充分地控製自己自私的原始感情,又能最敏銳地感受他人富於同情心的原始感情。那個把溫和、仁慈和文雅等各種美德同偉大、莊重和大方等各種美德結合起來的人,肯定是我們最為熱愛和最為欽佩的自然而又合宜的對象。”
有了人的存在的社會性作基礎,亞當·斯密就開始討論各種道德類型了。
比如,責任感。亞當·斯密認為:
“對一般行為準則的尊重,被恰當地稱作責任感。這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條原則,並且是唯一的一條大部分人能用來指導他們行為的準則。”
“沒有對於一般準則的這種神聖的尊重,就沒有其行為非常值得信賴的人。正是這種尊重構成了有節操的正直的人和卑劣者之間最本質的區別。前者在各種情況下堅定果斷地執行他所信奉的準則,並且在一生中保持穩定的行為趨向。後者的行為隨同心情、意願或興趣偶爾占主導地位而變幻無常和捉摸不定。”
又比如,自製。亞當·斯密認為:
“自製不僅其本身是一種重要的美德,而且,所有其他美德的主要光輝似乎也源自自製。”
很有意思的是,亞當·斯密認為,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在踐履道德的過程中會表現出不同的狀態。
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講道:在中下階層中,取得美德的道路和取得財富的道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極其相近的。在所有中下階層的職業裏,真正的、紮實的能力加上謹慎的、正直的、堅定而有節製的行為,大多數會取得成功。而且,中下階層的人們,其地位從來不會重要得超越法律。法律通常必然能嚇住他們,使他們至少對更為重要的公正法則表示某種尊重。這種人的成功也幾乎總是依賴鄰人和同他們地位相等的人的支持和好評;他們的行為如果不那麼端正,就很少能有所獲。可是處於上層的人士,由於他們有讓人驚歎的成功、讓人羨慕的財富、讓人仰視的地位,使得他們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財富的道路往往截然相反,容易藐視法律、拋棄美德。所以當人們關心道德實現狀況的時候,要對所謂上層人士予以高度的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