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調查對象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大都是從自身經曆和接觸過的同性朋友那裏總結出來的,他們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調查對象持有堅定的先天論觀點,他說:關於同性戀的成因,我以為有一種觀點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體的構成導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麼好,沒什麼異常,我為什麼隻對同性感興趣呢?我見了異性的裸體就惡心!同性戀是天生的,好比異性戀是天生的一樣,後天無法改變。一位同性戀者甚至頗為自信地斷言,每個男性的潛意識中都存在著同性戀的因素,就像一粒種子。如果沒有遇上合適的土壤,這粒種子就不會萌發,而如果碰到適當的機遇,如一位合適的男朋友,就會一發不可收拾。這種觀點與弗洛伊德關於人的本性裏男女兩種本質並存的觀點十分接近。波斯菲爾德也表達過類似的思想,他在性與文明一書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發育成熟前,均有強烈的同性戀傾向,當事人不一定能意識到,根據環境的不同,確定進一步的取向。青春期過後,同性戀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環境中,它或被壓抑,或導向其他渠道。(波斯菲爾德,第94頁)
但是,有的調查對象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們更傾向於後天的選擇說、文化說。例如,一位調查對象通過對周圍朋友的觀察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我接觸到了這麼多人來講,我可以說,90%的這種人都是後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謂先天,也是從小父母的不當教育或別人的誘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這種傾向沒有土壤也就會忘記萌發的。我比較相信‘雙性同體’的說法,對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堅信了這一點。我相信,絕對的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隻是一種選擇、一種文化壓製的結果。一個男同性戀者能對我做的事,任何一個男異性戀者從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費力地辦到,他之所以不願這麼做,純屬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動都是來源於文化的。我想過為什麼自己不能和異性幹那些事,原因有二:首先是我太軟弱,沒有多少勇氣。社會標準要求一個男性應在婚姻中對女方擔負的責任會把我壓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覺得進退伸縮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女,沒有壓力。其次是我個人已經完全跟同性戀者這一社會角色認同。同性戀不僅隻是我表達感情和欲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戀,我會感到自己被肢解,喪失自我。我真的無法想像自己不是同性戀。
目前,科學家對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生理因素的測定上,但至今仍沒有一種理論得到確證和一致的公認。1952年,克爾曼的一項研究發現,同卵雙生兒中同性戀的同發生率為100%,而異卵雙生中同性戀的同發生率不足15%。如果這一發現可以被後人的重複研究確認,則有關同性戀成因的遺傳學說將具有強大說服力。然而,後繼研究未能得出類似結果。例如,帕爾蓋在1964年的一項研究中發現,不少的同卵雙生兒中,孿生兄弟中隻有一人是同性戀者。這一研究結果使得用遺傳學說來解釋同性戀傾向顯得證據不足。卡倫的性行為與同性戀一書在考察了遺傳學、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等諸方麵的因素之後,得出如下結論:尚無充分理由說明遺傳是產生同性戀的原因。但是胎兒期的因素,能夠使一個人發生性倒錯,進而形成同性戀傾向。
關於遺傳因素影響的最新研究證明,同性戀男子同卵雙生兄弟的57%、異卵雙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同性戀女子同卵雙生姐妹的50%、異卵雙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因此,比較可靠的結論是,遺傳因素部分地影響了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遺傳力對於男子來說大約是53%,對於女子來說約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