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爭論在中國雖然還未見諸傳媒,我們的調查對象中卻有人已經對此有所思考。一位同性戀者是這樣說的:長久以來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爭論不外乎有個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學來的,那麼必然可以予以糾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麵對自然力量,以目前人的能力,隻好是隨它去。所以抓來一個gay(男同性戀者--作者注)問問,他必說自己沒錯,要錯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錯。為什麼沒有人大聲提出異議:我有自由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我有當個同性戀者並自得其樂的權利。有兩個老美(美國人--作者注)對我說,他們希望科學家關於gay的腦子有個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隻可惜他們為什麼不換個方向想想這個問題。我個人堅信,造成同性戀的原因是多樣的,如同我們看太陽發光,月亮也發光,可他們的發光機製根本不同一樣。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他還說:我不讚成對同性戀成因的研究和調查,我想這永遠不會有個完整的答案,也沒有意思。如何解決現實中的同性戀的各類問題應該放在首要位置。我們的未來不是沒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們的未來是明天、明年我們該怎麼活的問題。活下去是首要問題。

我們認為,這位同性戀者提出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如果同性戀是後天習得的,人有沒有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的權利。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回答是肯定的。隻要不傷害他人,一個人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完全應當是他自己的事,他人無權幹涉。這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幾千年來,人權的觀念對中國人來說極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認這項基本權利,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無論得出什麼樣的結果,都不會給人類帶來任何益處。

第二節環境與經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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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限於專業知識所處的領域,不可能對同性戀傾向形成的先天因素做任何研究--那是生理學家的專業--隻能涉及其後天因素,即社會與心理的因素對同性戀形成的影響。因此我們在調查中所搜集到的資料僅限於同性戀者自訴的成長環境與早年經曆。這種環境與經曆對他們同性戀傾向的影響方式和程度,大多來自調查對象的自我感覺。這些由當事人的感覺建立起來的因果模式有些是可以成立的;有些聽上去有點牽強附會;有些可能是錯覺;有些甚至包含無意中為自己的狀況找尋合理性的因素。然而,無論他們的感覺是對是錯,由於當事人提出這些環境和經曆作為自己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原因,這些環境和經曆也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們的調查發現,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的後天因素即社會、心理因素中,最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經曆,即青春期(性朦朧期)的遭遇和經曆。根據一位調查對象的經驗之談,多數同性戀者是在青春期前後走上這條路的,有的十七八歲,有的二十出頭。這位同性戀者的觀點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它形成於性接觸、性發泄、性觀念的初始。但也的確有些人在婚前沒有感覺到這一性傾向,婚後才發現自己的真正興趣所在。問卷數據表明,同性戀者的身分認同時間最早的在14歲,最晚的在29歲,年齡中位值為18歲。

社會學一般將十二三歲到十八九歲這段時期稱為青春期。青春期起始的標誌是男孩變聲、遺精,女孩月經來潮;青春期的結束是到達社會上一般認定的成年年齡。近年來,世界上大量關於青春期的調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歲數有提前的趨勢。一些西方國家的統計表明,自19世紀以來,女孩月經初潮年齡每10年提前3個月(一說4個月),從前大約在14至15歲,現在已提前到12歲半到13歲前後(一說13歲至13歲半)。據統計,這個年齡在我國也於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間提前了0.8歲。據觀察,女孩初潮年齡比男孩首次遺精年齡平均約早兩年,也就是說,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兩年到達。但另據調查,二者的距離有縮小的趨勢。據金西1948年的報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齡是13.8歲,年齡範圍在10至16歲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