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的概念
會計憑證,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活動、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麵證明。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進行會計監督的重要依據。正確填製和認真審核會計憑證是財務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礎工作。
任何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從事任何一項經濟活動時,都必須辦理會計憑證,也就是由有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填製和取得會計憑證,對整個經濟活動過程做出書麵記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在會計憑證上蓋章簽字,表示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正確性與合法性負責。會計人員必須對已取得的會計憑證進行嚴格的審核,隻有準確無誤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登記各種賬簿的憑據。
出納人員在核算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時,須按照業務的發生情況取得有關憑證,依據原始憑證編製記賬憑證,在記賬憑證的基礎上登記賬簿,編製出納報告。
會計憑證是在會計工作中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麵證明,是用來登記賬簿的依據。
會計主體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辦理憑證手續。由執行或完成該項經濟業務的有關人員填製或取得會計憑證,詳細說明該項經濟業務的內容,並在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明確經濟責任。填製或取得會計憑證後,要由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並由審核人員簽章後,才可作為記賬的依據。填製和審核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專門方法之一。
會計憑證的填製和審核,對於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有效監督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合法性,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發揮會計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填製和審核會計憑證作為會計核算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經營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麵的作用。
填製和審核會計憑證的作用
提供經濟信息和會計信息會計人員可以根據會計憑證,對日常大量、分散的各種經濟業務,進行整理、分類、彙總,並經過會計處理,為經營管理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監督、控製經濟活動通過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檢查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有關的法規、製度,是否符合業務經營、財務收支的方針和計劃、預算的規定,以確保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監督經濟業務的發生、發展,控製經濟業務的有效實施,是發揮會計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提供記賬依據會計憑證是記賬的依據,通過會計憑證的填製、複核,按一定方法對會計憑證進行整理、分類、彙總,為會計記賬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並通過會計憑證的及時傳遞,對經濟業務適時地進行記錄加強經濟責任製經濟業務發生後,要取得或填製適當的會計憑證,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同時要由有關的經辦人員在憑證上簽字、蓋章,明確業務責任人。通過會計憑證的填製和審核,使有關責任人在其職權範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會計憑證的分類
會計憑證的形狀、格式、大孝繁簡各不相同,並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予以分類,但其最基本的分類是按其填製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填製程序和用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大類。為了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保證充分發揮會計憑證作用的前提下,這兩種憑證也可以合二為一,實行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結合,即聯合憑證。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雖然存在著密切的聯係,但在完成會計任務中,又有著明確的分工,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使命。同時,兩者在格式、內容、作用、填製和審核等方麵都存在著各自的特點,因此,又有必要對它們分別加以闡述。
6.2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原始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製的,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原始憑證記載著大量的經濟信息,又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初始文件,與記賬憑證相比較,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所以它是一種很重要的憑證。
(2)原始憑證分類
原始憑證按其形成,分為以下幾種:
[1]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同外部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關係時從外部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貨時取得的發票、付款時所取得的收據等。
[2]自製原始憑證
自製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經濟業務的部門或人員,在辦理經濟業務時所填製的憑證,如商品入庫時,由倉庫保管人員填製的入庫單;商品銷售時,由業務部門開出的提貨單等。
除上列原始憑證外,企業實際工作中還有許多其他憑證,由於篇幅關係,在此不能一一列舉企業的自製原始憑證可以按其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一次性憑證。在自製的原始憑證中,大部分憑證的填製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已填列的憑證不能再重複使用,這類自製原始憑證稱為一次性憑證。
累計憑證。在一些特定單位,為了連續反映某一時期內不斷重複發生而分次進行的特定業務,需要在一張憑證中連續、累計填列該項特定業務的具體情況,這種憑證稱為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限額領料單中標明了某種材料在規定期限內的領用額度,用料單位每次領料及退料,都要由經辦人員在限額領料單上逐筆記錄、簽章,並結出限額結餘。使用這種憑證,既可以做到對領用材料的事前控製,又可減少憑證填製的手續。但因這種憑證要反複使用,必須嚴格規範憑證的保管製度和材料收發手續。
記賬編製憑證。在企業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中,一般都是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人員填製並簽章,但有些自製原始憑證,則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入賬的結果,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製的,這種根據賬簿記錄而填製的原始憑證,稱為記賬編製憑證,如月末確定已銷商品成本時根據庫存商品賬簿記錄所編製的成本計算表;
月末計算產品生產成本時所編製的製造費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編製的利潤分配計算表等彙總原始憑證。實際工作中,為了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總括情況,並簡化記賬憑證的填製工作,往往將一定時期內若幹記錄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成一張原始憑證,這種憑證稱為彙總原始憑證。如收貨彙總表、商品銷貨彙總表、發出材料彙總表等。
彙總原始憑證所彙總的內容,隻能是同類經濟業務,即:將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各原始憑證彙總編製一張彙總原始憑證,不能彙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彙總原始憑證也屬於原始憑證的範疇。
(3)原始憑證基本要素
在會計實務中,由於各種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營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內容多種多樣,其填製與審核的具體內容也會因此而多種多樣。為了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製原始憑證備有補充的內容;為了便於使用原始憑證,有關部門製定了統一的憑證格式,如銀行結算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但是,原始憑證作為反映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原始證據,必須反映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人的責任,所以各種原始憑證都必須具備一些基本內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麵:
[1]憑證的名稱。
標明原始憑證所記錄業務內容的種類,反映原始憑證的用途,如“發貨票”、“入庫單”等。
[2]填製憑證的日期。
填製原始憑證的日期一般是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填製原始憑證的,應以實際填製日期為準。銷售商品、產品時未能及時開出發貨票的,補開發貨票的日期應為實際填製時的日期。
[3]填製憑證單位或填製人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和蓋章。
經辦人員簽名蓋章是為了通過該項內容明確經濟責任。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將接受憑證單位與填製憑證單位或填製人相聯係,標明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6]經濟業務內容。
經濟業務內容主要是表明經濟業務的項目、名稱及有關的附注說明。
[7]數量、單價和金額。
主要表明經濟業務的計量。這是原始憑證的核心。
(4)原始憑證的填製
填製原始憑證要由填製人員將各項原始憑證要素按規定方法填寫齊全,辦妥簽章手續,明確經濟責任。
原始憑證的填製有三種形式,一是根據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由經辦人員直接填列,如“入庫單”、“出庫單”等;二是根據已經入賬的有關經濟業務,由會計人員利用賬簿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填列,如各種記賬編製憑證;三是根據若幹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定期彙總,填列彙總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種類不同,其具體填製方法和填製要求也不盡一致,但就原始憑證應反映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而言,原始憑證的填製有其一般要求。為了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正確並及時反映,應按下列要求填製原始憑證:
[1]符合實際情況。
憑證填製的內容、數字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填列,確保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賬務章的證明,並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可代作原始憑證。對於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票、輪船票、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可代作原始憑證。
[2]明確經濟責任。
填製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員和部門簽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製單位的財務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財務章。
[3]填寫內容齊全。
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詳盡地填寫齊全,不得遺漏,而且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符合內部牽製原則。凡是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隻能以一聯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麵複寫紙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發生銷貨退回時,除填製退貨發票外,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彙款銀行的彙出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職工外出借款收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的某些特殊業務,應將批準的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若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應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