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房地產企業對支付給員工或其他人員的不同收入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企業應設法在合法的前提下讓接受報酬的人員得到最大的稅後可支配收入。
6.3.1利用工資薪金節稅
根據稅法規定,工資、薪金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所得額越大,稅率越高。納稅人達到某一檔次,必須按該檔次稅率計算稅額,但是同一檔次內,稅率不變。
一、減少實際工資發放額度
房地產企業減少實際工資的發放額度主要是通過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使稅基變小,適用稅率減低,從而達到減少稅額的目的。減少實際工資的發放額度並不是讓職工實際收入下降,而是將支付給職工的部分收入以企業提供福利或報銷費用的方式進行,名義上職工到手的收入減少了,但實際上,企業隻是采用了必要的方式,改變了工資支付手段,即增加了由企業支付的福利和費用,相應地減少職工的工資,改變後的工資水平實際和以前一致,並未發生根本變化。這種節稅方式運用的前提是,企業支付的福利和費用的支出應該是合理的,起碼不能違反相關法規;職工對於這些方麵的支出,雖然不一定是必需的,但起碼應該是大多數職工有實際需要的。
1.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
由房地產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集體福利,如免費提供食宿,免費提供上下班交通車等,可以作為企業的成本或費用開支,不用計繳個人所得稅。對於住宿地點與工作地點距離較遠的職工來說,免費提供上下班交通車和免費提供食宿,是既現實又實惠的做法,解決了因部分職工交通不便,就餐不便,且花費較高的現實,職工也較利於接受。
2.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
某些用品和設施,如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等,是企業職工個人既可以自己配置和使用,也可以由企業配置和使用於崗位工作方麵的辦公用品和設施。這部分辦公用品和設施如果由職工個人進行購買,勢必減少職工的可支配收入,但如果以工資或補貼形式支付給職工,就可能增加個人所得稅。因此,由企業購置這部分用品和設施配給職工使用,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3.提供職工免費培訓機會。
職工培訓對於企業和個人的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企業通過培訓可以提高職工業務熟練程度,使職工更加勝任所在崗位和相應職位,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職工個人通過培訓,可以提高自身素質,對今後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矗而在培訓方式上,職工可以自行開支,也可由房地產企業成立培訓中心或委托其他培訓中心進行培訓。如果企業將這部分培訓費用支付給職工自行開支,這部分費用將會作為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如果在不增加職工工資的條件下完全由企業提供,顯然有利於節稅。這兩種方法對企業而言是一樣的效果。
對企業來講,要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選擇職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幫助職工提高消費水平。一味地增加名義收入,從稅收角度來考慮並不是完全可取的。
【例6-13】東方房地產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王某每月工資為8000元,由於家在外地,尚未在本地購置房產,不得不在外租房,每月需支付房租2000元。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如果按8000元月收入納稅,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8000-2000)×20%-375=825(元)
如果公司為王某提供免費住房,每月工資下調為6000元。則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
通過這種方式,東方公司每月支付的額度不變,但第二種方式比第一種方式少繳825-475=350(元)。
但要注意的是,根據最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麵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如果企業將支付的福利、購買的用品和設施等,甚至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在發票和產權證上填寫職工的名字,或是以協議或合同的方式約定,職工在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後,可以擁有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對於這種情況,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在進行節稅時要考慮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