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確定預發獎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除全年一次性獎金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補貼,如季度獎、加班獎、公務用車補貼、通信補貼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發放各類獎金時,如果可以合理預估每月的預發數,剩餘年終集中統一發放,就能降低個稅的負擔成本,達到節稅的目的。因為原則上,每個月預發數所適用的稅率,要比全年對應的稅率低1~2個檔次。
【例6-14】東方房地產公司每月發放鄭某2000元工資、假設全年獎金為49200元,試分析兩種發放方式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差額。
第一種方式:按照題目所述方式發放,則49200元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需按月進行平均,則月均收入為(4100+2000)=6100(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4100+2000-2000=4100(元)
對應的稅率是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4100×15%-125=490(元)
年應納稅額=490×12=5880(元)
第二種方式:根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可知,稅率15%的上一階段稅率為10%,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000元。現在,每月按2000元確定獎金預發數,剩餘的獎金25200元(49200-2000×12)年底兌現。
而剩餘25200元,作為一次性獎金年底發放,按規定應納稅計算如下:
25200÷12=2100(元),對應的稅率是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年應納稅額=175×12+3655=5755(元)
兩種方法的差額為:5880-5755=125(元)
第二種方式比第一種方式發放減少了125元的稅額。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可知:如果要對“年終一次性獎金”進行節稅,選擇每月預發放金額對應的稅率(如上麵的10%),低於全年實際收入的月平均金額所對應的稅率(如上麵的15%)便可以達到合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兩種方法,隻有在收入很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選擇降兩個檔次的稅率,通常隻需要降低一個檔次的稅率。
6.3.2利用勞務報酬節稅
勞務報酬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由於對於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相當於適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故一次性收入數額越大,其適用的稅率就越高。因此,勞務報酬所得稅籌劃的一般思路是通過增加費用開支來減少應稅所得額,或者通過延遲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將每次的勞務報酬所得安排在較低稅率的範圍內。
一、增加費用開支
對於勞務報酬收入,可通過雇主向納稅人提供夥食、交通等服務來抵消一部分勞務報酬,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負。
【例6-15】王某是新華職業技術中心的教師,在東方房地產公司做了一次職業技能講座,取得4萬元報酬。雙方商定,該公司不全部支付王某現金,而是通過替王某支付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等8000元,實際隻支付王某32000元。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