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七、車船稅的申報和繳納

1.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行駛證書記載日期當月;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以購置發票開具時間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2.納稅地點。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跨盛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繳納車船稅的單位,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繳納車船稅的個人,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跨地、州、市(縣)使用的車船,則應在車船登記地繳納。

為了方便納稅人,嚴格車船稅的征收管理,對於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省級政府規定免稅的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3.車船稅的申報繳納。

(1)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2)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3)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4)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稅款有異議的,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

(5)購買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的,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時,應在保險單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需要可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並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

八、車船稅的其他管理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複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相關信息。拒絕提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減免車船稅的車輛,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代碼微機代碼納稅人名稱銀行及賬號,類別項目計稅單位計稅數量單位稅額全年應納稅額123456=4×5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合計納稅人聲明授權人聲明代理人聲明本納稅申報表是按照國家稅法和稅務機關規定填報的,我確信是真實的、合法的。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業主)簽名:

年月日我單位(公司)現授權為本納稅人的代理申報人,其法定代表人電話,任何與申報有關的往來文件都可寄與此代理機構。

委托代理合同號碼:

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本納稅申報表是按照國家稅法和稅務機關有關規定填報的,我確信是真實、合法的。如有不實,我願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蓋章:

年月日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7.2.2房地產企業車船稅納稅會計實務

一、房地產企業車船稅的相關規定

1.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除船舶依照規定稅額按噸計征外,車輛由省(市)人民政府在前條規定稅額範圍內,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車輛種類、載重量及使用性質擬定適用稅額,報請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核準實施,並轉送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案;中央直屬直(市)報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核準備案。

2.凡已納稅領取牌照之車、船,在牌照有效期間內行駛到另一地區,不得重征或補征差額。未開征車船使用牌照地區之車、船,經常往來開征地區時,須向開征城市之稅務機關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非經常來往之車、船,經當地區、鄉(村)以上人民政府證明者免征。

3.車船使用牌照不得轉賣、贈送、借用或逾期使用。如車、船所有權轉移時,在有效期間內,準繼續使用,不另納稅,亦不退稅。車船使用牌照如有毀損或遺失時,應報請原發證機關補發牌照,在有效期間內,不另納稅。車船使用牌照應按規定裝置於車、船的明顯易見之處,以便檢查。

4.企業擁有的小汽車、貨車、大客車、人力貨車等必須按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稅采用固定稅額計繳,按稅法規定,企業涉及的車輛稅如下:

(1)在機動車中:

乘人汽車每輛每年稅額為60~320元。

載貨汽車按淨噸位每噸每年稅額為16~60元。

二輪摩托車每輛每年稅額是20~60元。

三輪摩托車每輛32~80元。

(2)非機動車中:

人力駕駛的每輛為12~24元。

畜力駕駛的每輛4~32元。

自行車每輛2~4元。

(1)對車輛淨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者,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者,按1噸計算。

(2)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算征收;對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掛車按所掛車的淨噸位計算,稅額按機動車載貨汽車稅額的5折計征。

(3)對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收;載貨部分按機動車載貨汽車稅額征收。

5.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載貨汽車的應納稅額=汽車淨噸位數×適用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應納稅額=車輛數×適用單位稅額;

機動車掛車應納稅額=掛車淨噸位×(載貨汽車適用單位稅額×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