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職資格製度

1998年之前,華為對員工職位等級的劃分和其他中國企業一樣,十分繁瑣。例如副處級高級工程師,正科級業務主管等,即在具體職位前麵加上了相應的行政級別,這樣一來地位和待遇等級都可以一目了然。但同時也會造成一些困惑,譬如發布會議通知的時候,先要規定一下參會人員的級別範圍,如科級以上或者處級以上等等:不論你是管理人員還是其他專業人士,隻要符合相應的級別要求,就都必須參加。如果有人不清楚是否符合參會條件的話,可以先去問一問自己的上司。

伴隨著華為的進一步發展,華為也湧現出技術、營銷、製造、采購、財務以及人力資源等等方麵的專業人士,這種“官位”做法有了一定的改進,但卻仍然脫離不了“官位”這個圈。任正非將這歸結為華為發展不夠快、無法與美國同規模企業比擬的內部原因,而這個內部原因明顯的也影響到公司對人才的招攬——在一個帶著政治色彩的環境裏,要求員工時時事事以客戶為中心顯然是行不通的,而員工本人也很難做到如魚得水。×米×花×在×線×書×庫×htt

1997年,華為就與英國國家任職資格委員會(NVQ)合作,著手任職資格製度的建設。

概括起來看,華為的任職資格製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職業發展通道設計、職業能力等級標準製定和職業等級認證。

(1)職業發展通道設計

即華為員工隻有具備了某個專業級別2級資格之後才可能成為3級管理者,這也意味著除少數“空降兵”之外,管理者一般都是從優秀的專業骨幹中選拔產生。在這個多通道晉升模式中,每個員工至少可以選擇兩條職業發展通道。技術人員在獲得2級技術資格之後,既可以選擇管理通道,也可以選擇技術通道發展。而一旦成長為資深技術專家,即使不擔任管理職位也可以享受公司副總裁級的薪酬與職業地位。這樣也就解決了“萬眾一心奔仕途”的問題,企業也得以充分保留一批具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才。

在這個通道模式中,任職資格標準是以行為舉證為核心的。因為員工持續產生高績效所需要的關鍵行為,最能體現任職者的勝任程度。正麵的證據可以支持,反麵的證據可以否定,由此形成的評價標準既客觀,也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2)職業能力等級標準製定

事實上,如今流行於許多企業中的以績效為標準的評價體係,存在著很多偶然性。華為認為,行為是產生績效的最直接因素,所在行為能力評價中的舉證,綜合考慮了員工的累積績效結果以及在完成工作中的過程行為。這既避免了評價中的偶然因素,符合職業行為需要持續一貫的原則,也擺脫了傳統的“論資排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