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典範
在一家商店裏,一位女士帶著一個5歲小男孩正在挑選商品。【首發】小男孩很頑皮,一進商店就到處亂跑,不小心撞到貨架,一隻精製的玻璃花瓶從貨架上掉下來,摔了個粉碎。
女士見狀,馬上對營業員說:“對不起,這個花瓶我該賠多少錢?”
營業員說:“該說對不起的是我們。是我們擺放的位置不好,不知小朋友有沒有受傷?”
女士很感動,特意多挑選了幾件商品,以補償給商店造成的損失。
小孩子打爛了商店的花瓶,營業員有理由讓孩子的媽媽賠償,也同樣有理由不要求賠償。
要求賠償的理由很簡單:監護人應該承擔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不要求賠償的理由比較複雜,主要有以下幾個理由:
一是人性化理由:花瓶從貨架上掉下來,居然沒有打破小孩的頭,雙方都應該感到慶幸。相對一場流血事件來說,一隻花瓶就算不上什麼了。對顧客來說,隻要孩子沒事,賠十個花瓶也值;對營業員來說,萬一小孩受傷,即使顧客自認倒黴,畢竟也是一件很不開心的事;遇到一個不怕麻煩的顧客,還有可能打上一場官司,這個損失比一個花瓶大多了。
二是責任性理由:小孩子撞一下貨架,花瓶居然會掉下來,正如營業員自己承認的,商品擺放確實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認真追究起來,商店也有責任。營業員能認識到這一點,說明她的責任心還是比較強的。這件事提醒我們:在商品擺放上,一定要考慮到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避免安全隱患,不能抱著僥幸心理,認為隻要不去碰它就不會有事。不怕一萬,隻怕萬一,與其到出了事再設法推卸責任,不如防患於未然。
三是人情化理由。一個花瓶值不了多少錢,用它贏得顧客的好感,得大於失;像這種小孩闖禍的事,他的媽媽肯定會對家人、鄰居大講特講,等於為商店做義務宣傳,其價值不知要抵上多少個花瓶。
作為服務人員,在工作中難免遇到類似的意外事故。出了事,不要“照規矩”簡單處理,最好考慮得詳細一點,認清利弊,這樣就能將壞事變成好事。
特別提示:
做生意莫忘做人情,講利益莫忘講人性。
諺語
一客失了信,百客不登門
一天,端納太太來到一家出售古玩的商店裏,向賣主問道:“這支左輪手槍產於哪個年代?”
賣主說:“太太,這是稀世珍寶啊,它是古羅馬帝國時代留存下來的。”
端納太太不相信地說:“可是,那個時候肯定還沒有左輪手槍呢!”
賣主說:“正是這樣,太太。要不為什麼說它是稀世珍寶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