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習--行為修正法(必須是符合實際)
學習的過程是需要經驗、分辨是非和舉一反三的。行為修正法是藉著學習的經驗使孩子能分辨是非和做出正確的選擇。但是,如果父母希望能學到一些正當的行為,那這些行為本身必須是有形而且能表達出來的動作。我們目前已經可以清楚地相信隻要孩子了解父母的意圖,而孩子們也願意,那麼他們一定能做到。由於不良的行為或正當的行為都是由學習中養成的,為孩子準備一些渴求的東西,是讓他們達到理想目標不可缺少的步驟。而孩子在努力的方向上或多或少都會與父母的價值觀相似,所以父母的價值取向往往就是孩子們下決定的結果。
如果孩子的行為產生了誤導,那麼父母當然有義務使孩子們導入正途,並且使孩子在學習的過程中產生多重標準以造成幹擾。父母為子女所界定之目標應該讓孩子清清楚楚地了解,而這個目標必須是符合實際、有形而且能夠評析。不論正當或不良的行為都應該明確地分類,且界定出責任之歸屬。
3.行為--人生中一些偶發事件的結果(實踐才是最實際的作法)
行為是人們在時間的流程中一些造成強化作用的偶發事件所形成的。誠然,行為的產生正是其他事件的結果。因此,如果能提供有效的教學和多彩多姿的生活,父母們應該為孩子設計出一切使孩子能有良好經驗的環境,這完全要看父母來決定對孩子施加多少的限製。強化行為的學習過程是需要同意以及否定的態度,隨著時間流逝使孩子朝著一個特定目標發展。藉著除去孩子的行為回饋來革除他們的不良行徑,而另建立一套行為回饋使孩子步入正途。為了要熟悉行為分析,父母一定要隨時注意觀察孩子,以了解孩子發生某一行為的前因後果,並且找出其行為的根源。但此時父母應該在為孩子設法修正行為時考慮到“公平”的問題。父母最好分辨許多個別或相關的問題以確定該怎麼做,即怎麼做才公平,父母可用的方式有許多;包括同意與不同意的態度,而作法上可用言辭、表達、行為、事物。隻要孩子能有效的做到父母所希望修正過的行為,就應該讓孩子深切體會到上述的回應。俗謂“空想千回成虛渺”,如果隻是用頭腦想想這些回應的作法是沒有任何助益的,切身實踐才是最實際的作法。
4.生活--時間中的行為結構(外在環境的運用原則)
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在時間的流程中發生的。的確,生命就是時間。一般人對時間的看法都認為時間是那麼重要,因此在時間上應加以足夠的重視。雖然管教的一貫性是很重要的一個態度,但它也是最難做到的一點。為了要使管教能有效果,父母應為孩子安排一切。外在環境的運用應按照下列的原則:
(1)事件 先定義出所要修正或革除的行為,或是要學習的新行為(為孩子安排不貼切的行為環境)。有關工作方麵的事件可以用能夠衡量的特定目標來完成;而關於不良的社會回應就必須要先肯定這些行為是明顯而且是合於事先界定的範圍內。在觀察的過程中不僅要找出孩子行為的誘因,並且也要找出線索以安排下一個良好行為的誘因。
(2)記錄 用數量來計量行為。記錄的正確性是絕對必要的,否則父母永遠也無法肯定舊行為與所要培養的新行為之間的差距。記錄一定要精確,而且一定要在一段現實的時間流程中完成。
(3)結果 借助正麵或負麵性行為強化的作法掌握孩子的外在環境,使孩子能經由父母或長輩導入正途。
(4)評估 衡量行為出現的次數以判斷行為本身是否有所增減。如果一開始你失敗了,那麼你應該馬上嚐試另一種作法。每當父母安排屬於長期性的作法時,那麼對於其效果就不能太苛求了。要想做一個好的父母,對於孩子的要求就該具有好的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