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寶寶心理特點與認知發展
3歲時,到了學習語言的關鍵時期和器官協調、肌肉發展和對物品發生興趣的敏感期,是改進動作、時間、空間概念加強的時期,是感覺精確化的敏感期,是學習第二語言的敏感期。
3歲寶寶更多地表現出:乖巧渴望交友,求知欲強。這時也是孩子性格培養的關鍵時期,也是吸收性思維和各種感知覺發展的敏感期。他也開始自己思考問題,會不斷地提問,盡管他的問題非常幼稚。
這時,順利度過“難纏的2歲”的孩子的父母會非常驚訝,孩子突然變得乖巧懂事了,孩子不再像以前那樣到處亂竄、亂扔東西,而是變得安靜、親近家人,顯示出讓周圍人喜歡的成長模樣。但有些孩子還在延續2歲時的反抗,表現出同以上截然不同的樣子。
3歲寶寶開始對於同伴玩耍非常向往,此時期孩子若缺少玩伴,可能會在心理中製造“想象中的朋友”,麵對著房間牆壁或圖書好像與人說話似地遊戲著,這並不是不正常現象,而是渴求玩伴的心理表征。已經上幼兒園的孩子更容易擁有玩伴,因而,這些孩子也往往比在家時感到快樂。此時家長需要幫助孩子與小朋友平等友愛地玩耍以及更多親子間交流是培養其社會性的良機。父母要設法帶孩子到公園或廣場等孩子較多聚集的場所,使他們融入群體之中。
3歲寶寶由於語言能力的增強,思維的發育,他們更渴望得到說話的樂趣,此時讓孩子學第二語言或進行親子間的交流則十分必要,與孩子玩接龍、猜謎等遊戲對孩子也是很大的鼓勵,或讓孩子看畫冊,讓他看圖講故事,這時是孩子求知與渴望擴大對外界了解的階段,父母要盡可能給予關愛與指導。
搶不過就打
【釋義】
孩子在與同伴玩耍時,因為爭搶玩具或物品,而發生的攻擊性行為。這種攻擊性行為的目的不在傷人,而在爭搶的物品。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這種行為為工具性攻擊。在1~6歲的孩子身上非常常見,並且多發。
【典型表現】
這種攻擊性行為隻發生在爭搶玩具或食品的過程中,一旦拿到了爭搶的目標,孩子就會主動放棄攻擊行為。對在爭搶的過程中被打哭的一方,“施暴者”往往表現得理直氣壯,不會感覺理虧。
【多發情形】
這種行為在某個物品或玩具較少的情況下多發。如果幾個孩子一起玩,某個玩具隻有一個,孩子們很可能會因為爭奪這個玩具而發生搶奪。
在3歲寶寶與和自己年齡相差比較大的孩子一起玩的情況下,這種搶奪也非常常見。比如,3歲寶寶在和1歲寶寶玩的時候,就會搶對方的玩具;而3歲寶寶在與5歲寶寶玩的時候,往往會成為被搶的一方。
【錯誤成因】
從兒童心理學的角度分析,3歲孩子搶不過就打的行為是一種必然。由於兩三歲的兒童正處於自我意識高速發展的階段,自我意識較強,行事多以自我為中心。凡是自己看到的、喜歡的,就都是自己的。
同時,3歲寶寶的交際能力較差,不知如何與小朋友交往。想玩別人的玩具,又表達不清楚,於是別人不給時,就動手去搶。如果對方反抗,他就會動手打人。
【解決方案】
當父母發現孩子因搶玩具而打玩伴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出麵,請雙方將爭奪的對象交給自己。並且告訴他們爭搶不對,打人更不對。隻有一個玩具,而大家都想玩時,可以輪流玩。誰先玩可以采用石頭剪刀布,或者回答簡單問題等方式來公平決定。
(2)教會孩子必要的交際用語,如:“我能玩一玩你的小汽車嗎?”“可以先讓我玩一會兒,你再玩嗎?”這樣既可以讓孩子知道如何與小朋友友好相處,又可以讓孩子掌握基本的禮貌用語。
(3)教孩子輪流玩的意識,還可以鼓勵孩子用自己的玩具與對方換著玩。
(4)如果“暴力事件”已經發生,家長要安慰被打哭的孩子,當著自己孩子的麵,代替自己的孩子向對方賠禮道歉,並且和對方玩新的遊戲,且不帶自己的孩子一起玩。適度地冷淡做錯事的孩子,就可以讓孩子明白,打人不對,別人會因此而孤立自己。
(5)媽媽帶孩子出去玩時,可帶一些玩具或零食。當孩子與小朋友爭搶玩具時,可用來轉移其注意力,也可讓孩子與小朋友交換玩具玩,防止打人的情況發生。
【誤區警示】
孩子打人時,父母千萬不能這樣做:
☆對於“施暴”的3歲寶寶,家長切不可過於嚴厲地批評他。從孩子的心理成熟度來說,此時他還做不到明確地劃分物權,也做不到在生氣時控製自己的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