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數據應援這塊,這個問題挺大的(1 / 2)

第六十章數據應援這塊,這個問題挺大的

飯圈這一塊,還真不在韓飛的了解範圍之內。

這事兒吧,韓飛聽得不太明白。

他看了會兒彈幕,接著打開網頁搜索資料,這個粉絲集資到底是個什麼形式?

韓飛一邊瀏覽相關資料,一邊說道:“你們等我一下,這個我還真的要查一下才知道。”

“難得啊,第一次看韓老師被問住了。”

“飯圈的奇葩程度已經超出了韓哥的認知程度。”

“韓飛:這不在我的知識範圍之內。”

“他們就是籌錢做數據,買代言、專輯,還有什麼應援。”

“做數據韓哥你可以去微博看超話,裏麵有專門教怎麼做數據的。”

“我懷疑韓老師可能不知道超話的入口。”

“韓哥,我給你發私信,我上次潛入他們粉絲群,截圖了好多傻子言論。”

……

看了會兒資料,又看了私信和彈幕,韓飛差不多心裏有數了,開始分析道:

“我現在知道了,我們先來說這個,粉絲集資算不算非法集資?”

“我們還是用剛才的四個構成條件來分析。”

“這種行為肯定沒有相關機構批準許可對吧?那非法性有了。”

“他們集資有在超話、粉絲群、各個網絡平台宣傳,對吧?那公開性也有了。”

“問題來了,利誘性有嗎?”

聽到韓飛詢問,大家的意見各不相同。

“有。”

“沒有。”

“用他們哥哥的出道位來誘惑他們,也算利誘。”

“為了哥哥能有更好的資源,算利誘嗎?”

“這個利誘指的是給出資人金錢回報吧?要實質的東西。”

韓飛看了會兒大家的答案,分析道:“這裏大家有爭議啊,我們來回憶一下第三個構成條件。”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

“粉絲把這個錢花出去,有沒有想過把本錢拿回來?是不是為了自己賺錢?”

“不是,所以粉絲集資不符合利誘性,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聽到這個結果,連線的那位女士不免有些失望。

錢不能要回來,她認了。

但是能不能從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韓飛接著說道:“但是我剛才在搜索相關資料的時候,就發現有出現過,粉絲集資結果卷錢跑路的情況。”

“大家覺得這個定什麼罪?”

……

“集資詐騙?”

“不是吧,韓老師都說這個沒有利誘性,應該單純詐騙吧。”

“侵占罪算不算?”

“對對對,侵占罪。”

看到彈幕裏頭不少人都回答對了,韓飛滿意說道:“大家說對了,看來有在認真聽我普法。”

“這種行為因為不屬於非法集資,所以不構成集資詐騙,但是它是構成詐騙罪。”

“其次,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務非法占為己有,這還構成了侵占罪。”

“如果有遇上這種捐錢跑路的情況,你是可以告他詐騙罪和侵占罪的。”

連線的女士問道:“韓老師,如果沒有發生跑路的情況,就沒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