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張三被敲詐的一生
韓飛看著彈幕裏的爭論,說道:“為什麼說很多法學係的同學啊,學著學著就喪失了人性。”
“因為他們總是習慣從法律角度,去分析問題。”
“確實你從法律角度看,小美和張三已經離婚了,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小美占有的是不是他人的財物。”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這就構成犯罪。”
“但是我們拋開法律,單從倫理道德角度上看。”
“孩子父親每月賺十幾萬,拿五千出來,充當孩子的生活費,應不應該?”
“小美為了孩子,去跟孩子爸爸要點錢,不可以嗎?”
單從倫理道德角度上來看,小美的行為是合理的。
雖然手段不提倡,但是不構成敲詐勒索。
張三給的,是他應該給的錢。
聽到這裏,連線的觀眾突發奇想,問道:“老師,那如果小美是小三,這麼做合法嗎?”
韓飛說道:“我知道很多人啊,尤其作為原配,可能不太能接受私生子。”
“但是我們從法律上來說,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等權利。”
“私生子享有繼承權,同樣作為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都有義務要扶養這個孩子。”
“如果小三和張三有兒子的話,小三想小美這樣,去威脅張三,索要撫養費,這種做法是可以被諒解的。”
“不過我們要說啊,這種手段不提倡,不管是索要債務,還是索要孩子的撫養費是吧。”
“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我們都是不提倡用這種手段的。”
聽到韓飛反複提醒不提倡,大家反而更積極地回應。
“學到了。”
“謝謝韓老師,學廢了。”
“下次有機會,一定嚐試。”
“下次一定。”
“老師,我領悟了。”
……
提到小三,韓飛又問道:“大家想一想,我們前麵說,小三有兒子,索要撫養費是合理的。”
“那如果小三沒有兒子呢?”
“沒有兒子,小三可以跟包養人要錢嗎?”
“張三啊,特別信風水運勢。”
“第一年,算命大師說,屬雞的旺他,張三就找了個屬雞的小三。”
“第二年,算命大師說,哎呀,今年是狗年,雞犬不寧,屬雞的不好。”
“你要找個屬馬的,犬馬之勞,保證手下員工盡心盡力給你掙錢。”
“張三聽了算命大師的話,就跟這個小三斷了。”
“分手以前還叫人家小甜甜,現在說斷就斷。”
“最可惡的是,之前說是買給小三的房子,其實還登記在張三自己的名下。”
“小三氣不過啊,去找張三理論。”
“小三威脅張三,給我一百萬,不然我就去舉報你組織賣銀。”
“就算刑法收拾不了你,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天天去舉報,讓你生意也做不了,讓你倒閉。”
“看那個屬馬的還怎麼旺你。”
“張三沒辦法,隻能給小三一百萬。”
“大家覺得這個小三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經過了前麵幾個案例的分析,大家現在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