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沒有享受過父愛,長大了卻要為他所做的事情負責。
要是小的事兒就算了,可是這一出手就是人命官司,麵對天價的賠償,肯定接受不了。
後麵又進行了證據論證以及一些辯護。
最後,法院判定高小城和楊大爺存在三年的撫養關係;
高小城在明知道楊大爺有精神疾病,自助傷母親的情況下,沒有勸阻母親,也沒有通知法定監護人。
所以對母親的死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被告楊天明作為親生子女,對精神病患者的行為,未盡到監護義務;但因案發時楊天明並不知情,所以從輕處罰。
最後判定楊天明承擔死者的喪葬費以及帶回楊天明進行贍養。
高小城母親的死亡,楊大爺名下的財產作為賠償的一部分,剩餘部分由高小城自行承擔。
對於這個判定結果,高小城雖然有所不滿,但是也確實無話可說。
而楊天明賠償訴訟費是他自己願意的,以後的生活多了一個患有精神障礙的父親。
這一點他很無奈,但是也隻能接受。
對於這個結果,在開庭之前韓飛都有跟他講過。
其實在開庭之前他有另外一個想法:
他認為楊大爺沒有撫養過自己,自己沒有義務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而且楊大爺也已經跟高小城生活這麼多年了,以後楊大爺依舊有高小城撫養;
在他看來韓飛這麼厲害了,一定能夠打贏。
韓飛告訴他,法律意義上自己是一定要撫養養大爺的。
楊天明退而求其次,表示自己付少量的贍養費,樣雖然每個月要付一部分錢財,但是不用照顧一個精神病患者。
韓飛直接拒絕了這個提議,接敲醒了他的美夢,“不管怎麼說,他是你的親生父親。”
“而且高小城都能把你和你父親告上法院,你指望他會養你父親?誰知道會拿著你的贍養費幹什麼。”
楊天明一聽,確實這個理,所以開庭的時候,也沒有講這方麵的訴求。
再者說,血畢竟濃於水,如果真的不贍養有精神障礙的父親,害怕被人說閑話;
也害怕給子女做了一個壞的示範,有樣學樣,自己老了之後無人贍養。
這次的庭審也算是完美結案。
高小城失去了母親,但是對方是精神患者,是和他一起生活了20年的楊大爺,隨人楊大爺的財產雖然不多。
但是以後也不用贍養養大爺這個拖油瓶了;
而楊天明隻付了喪葬費,同時多了一個精神病患者的爹。
在法律層麵來說,這是最公平的決斷,在個人來說各有輸贏。
有的時候事情就是這樣的,並不是你想怎麼樣就能怎麼樣,所有的一切都有法律依據。
【那結局看起來才舒適溫馨。】
【希望我老了以後,也有所依。】
【本來想去看看外麵的風景,想想還是把自己孩子養大吧。】
【血濃於水,不管什麼情況下血緣關係不可斷。】
【外麵的花太再香,也沒有自己澆水養出來的白菜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