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月31日,在北卡羅來納州的格林波羅市,一位叫裘瑟夫·邁克乃爾的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吧台買酒,遭到拒絕,理由是“我們不為黑人服務”,入座運動就這樣開始了。具體做法是:進入拒絕為黑人服務的地方,禮貌地提出要求,得不到就不離開,為此許多大學生遭到圍觀和嘲弄。但他們不卑不亢,得不到服務,就坐在那裏做作業、讀書、研究學問。不到兩個月,運動就擴大到了美國南部五十多座城市。有許多大學生在“運動”中被捕,但馬丁·路德·金早已向他的同胞發出了號召——把監獄填滿。學生們的這種作法得到普通黑人的熱烈響應與支持。這種反對種族隔離的“靜坐”抗議運動很快波及南部各州。半年之內,南部各州的飲食場所多數廢止了黑人與白人分開就餐的規定。入座運動取得了初步勝利。在這一運動的刺激與鼓舞下,一群黑人與白人青年於1960年4月在北卡羅來納州來禮鎮成立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民權運動組織——“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tudentNonviolentCoordinatingCommittee簡稱SNCC)。
該組織成立之初,一方麵仍然接受金牧師的非暴力哲學,同時希望逐漸擺脫民權運動先輩們的陰影,尋求一條適合組織成員特點的獨立行動路線與策略。作為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的顧問,曾經擔任過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副主管的埃拉·貝克(EllaBaker)向其他民權組織代表闡明,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將仍是一個學生領導的組織。1961年夏天,在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和另一個民權運動組織“種族平等協會”(簡稱CORE)的共同籌劃下,發起了“自由乘車運動”(Freedom Riders)。一群黑人和白人青年從華盛頓乘坐公共汽車出發,前往南部各州,親自檢驗州際間公共汽車的反種族隔離的實際效果。結果,這群“自由騎士”在佐治亞州和亞拉巴馬州遭到暴力侵犯,許多“騎士”在休息站遭到白人的毆打和逮捕。
其中一輛“自由”公共汽車還被燒毀。該項運動還受到“三K黨”和“白人公民會議”等極端白人至上組織的暴力威脅。盡管如此,“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初衷不改,他們勇敢地深入到最為保守的南部中心地區,從事改造黑人民權狀況的活動。除此之外,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還成立了多個自由學校,幫助黑人識字,以便能夠順利通過南部各州為限製黑人行使自己的選舉權設置的重要障礙:識字測驗。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和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還在密西西比州發起了了規模宏大被稱為“自由夏日”(FreedomSummer)的黑人選民登記運動。在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和其他民權組織的持續而強大的壓力下,美國國會終於在1965年通過了由約翰遜總統簽署的“選舉權法案”(VotingRightsAct)。
法案第二章明確規定:“沒有任何一種由於種族或膚色而拒絕或剝奪任何一個美國公民選舉權的選舉資格和先決條件、標準、慣例或常規,應該被采用或適用在任何州或行政部門。”作為對拒絕黑人參與選舉的法律,如祖父條款(GrandfatherClause)、人頭稅(polltax)、文化水平測試(literacytests)和白人優先(whiteprimaries)的正麵回應,“選舉權法案”重申了第十五號憲法修正案賦予全體美國人民的權利。選舉法案對南方黑人取得政治權利影響很大,據人口普查局報道,1960年密西西比州有22,000個黑人進行選民登記,而到了1966年,這一數字增加到175,000人。亞拉巴馬州的登記選民從1960年的66,000人增加到1966年的250,000人。而南卡羅萊納州在同一時間從58,000人增加到19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