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相處,知道了很多寶媽的愛情故事。
珺珺家
寶媽說24歲的時候不著急,25歲的時候有人給介紹了一個1.8高,戴眼鏡的瘦瘦的男生,幹的銷售,家裏條件也算可以,父母都是農民,是獨生子女,處了一段時間感覺不來電。
27歲的時候介紹了一個微胖的,試著相處了幾天,發現這男的說話不中聽,就沒有後來了。28,29那兩年年就沒有人再來介紹對象了,寶媽心裏突然就慌了起來。
剛好朋友說把弟弟介紹給寶媽,有時候出了一些小矛盾,朋友就在其中調解好了,每次都說弟弟不好,但是還是向著弟弟的。男方家裏創業失敗了,怕被女方知道,媳婦跑了,就立即討論結婚了。
女方要求一套房子,彩禮8萬,三金不要。
男方想領證買房子,貸款。女方不同意,領證了就是二婚了,還沒有訂婚,還沒有過彩禮,憑什麼要跟你領證,結婚也不是衝著房子去的,但是不管怎麼樣,得有一個住的地方。
男方瞞著買了一套零首付的房子,但是答應女方,不需要還貸款。
女方家拿彩禮的錢買了車,父母還給添了一些。就這樣結婚了。
結婚後一年多了,沒有孩子,女方開始各地吃藥,男方依然外出喝酒,不管家,而且得知了,男方家創業失敗,負債累累,就彩禮全部都是借的,男方父母還沒有穩定的收入,也沒有養老保險,雖然有一個姑娘,但是男方父母的觀念是養兒防老,不用姑娘,認為是外人,養老負擔很重。
剛想離婚,懷孕了,想著有了娃,對象就好了,沒離婚。
有娃後,寶爸還是出去喝酒夜不歸宿,為了孩子一忍再忍。寶爸唯一好的就是把錢都上交,家裏的所有事情都是寶媽說的算,對,沒有聽錯,包括,公公婆婆家裏的事,全部都聽寶媽的。現在公婆都在外出打工。
歲歲家
寶媽之前是做美容的,寶爸是賣電器的,兩個人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這個介紹認識,就單純的是認識,不是處對象的那種介紹。
後來沒事就在一起吃飯,去歌廳唱歌,酒喝多了,發生了一夜情,兩個人就在一起了。
相處了一段時間以後,發現性格不合,分手。互刪了聯係方式。
一次男方吃飯的時候從朋友的口中得知,女方這邊生病了。飯都沒吃,就跑到醫院裏麵去,給交了錢,看了病,後期這錢也沒有要,無聲的離開了。
女方覺得心有愧疚,就想著當朋友處著吧,重新要了聯係方式,然後又在一起了,懷孕了,思考後決定告訴男方。無非就是兩種結果而已。
男方得知後立馬準備結婚,買了房,給了三金,過了彩禮,女方用彩禮的錢買了車。父母一分沒要。
蘭麗君吐槽果然還是獨生子女好。
糖糖家
父母都是老師。之前在一個單位,自由戀愛。
談婚論嫁的時候,全款房子,寫上名字,一輛10萬元的代步車。三金一鑽戒。沒有嫁妝。
男方不同意,寫名字,隻能拿首付,車不給買,要求女方出裝修錢。不寫名字,可以全款買。
女方退一步,不要車,再就一步不退了。然後談崩了,男方大步流星的離開了。
女的給男的發消息,你能不能給我爸好好談談,跟我媽說一說,這樣的話,我們就黃了,我舍不得你,都處了這麼長時間了,求你了。
男的回複處對象的時候,你就知道,我家裏條件不好,處對象之前我就把這個事情說了,也沒有騙過你,你也知道這個情況,你家這是什麼意思,黃了就黃了。
第二天上班,發現女的沒有去,聽同事說哭的上不來氣,暈過去,住院了。中午的時候女方媽媽過來找男的了。
我們家,要求寫上名字,我們給你出裝修錢。
男方同意了,開始買房子,女方寫上了名字,女方家給打了裝修款,入住後,兩個人領證了。女的懷孕了,打算辦婚禮,男方給了8萬的彩禮,花5萬塊錢給買了三金,首付6萬買了一輛車。
糖糖奶奶說,做人要先小人後君子,醜話說在前麵,八字沒有一撇的時候,錢不能給,萬一黃了,一輩子的積蓄都沒有了,但是成為一家人以後,要盡可能的對孩子好,誰都不容易,婆婆在前,媳婦在後,婆婆要先對媳婦好,小家庭才能過得好,反正就一個兒子,早給晚給都一樣。說有了孩子後,親家把彩禮錢都給孩子打回來了。
但是作為婆婆從兒子成家以後就不應該再摻和小家庭的事情,用我帶孩子我就來,不用我帶孩子,我就給錢。
蘭麗君吐槽,這婆婆我也喜歡,可惜我沒有。
旭旭家
父母都是公職人員,具體單位沒講。
自由戀愛,父母滿足一切需求。婚後婆媳關係並不太好。
婆婆總是說媳婦不好,不愛任何人,隻愛自己,經常出去健身,沒事就逛街買衣服,根本就不考慮你帶孩子累不累,要不要幫你帶一下,關於兒子媳婦的愛情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