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十幾、二十個海商海事、稅務、合同糾紛和勞務案件。
還參與接待歐洲共同體1994年,歐洲共同體改名歐盟。法院院長麥肯齊·斯圖亞特等許許多多各國法律界、司法界人士,包括接待香港著名律師李柱銘、譚惠珠等。
為什麼要離開省法院?
赴美留學路過香港時,見到了在香港的一些律師朋友。他們十分不理解我舍棄省法院的工作,自費出國留學的舉動。多少人為了向國內跑,不惜一切代價。現在海歸的就更多了。
很多人不在體製之內,感覺不到一個體製與個人的互動,以為海歸回去了,就算是進入了體製之內,是自己人了。但結果往往是國外的人把你當成國內人,體製內的人把你看成是外國人。就像今天國內的某些非主流經濟學家一樣,無論他們如何受民眾和媒體的吹捧,他們依然是局外人。
總想掛靠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但是心裏頭的那種感覺是怎麼掛靠也掛靠不住。我是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上大學的。當時,外語熱,就考上中山大學,學了英語本科。但是馬上就覺得單學英語畢業出來以後沒有什麼用處;所以,在學校期間,常常跑到法律係等別的係去旁聽,被外語係老師批評為“搞副業”。
我們外語係德國籍老師瑪麗亞和美國老師蘭迪教的《歐洲文化》,曆史係美國教授莫裏森(由美國福布萊基金會派遣)教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法律係中國教授陳致中教的《國際法》等課程,對我的思想有深刻的影響。
美國老師介紹的一本課外讀物,對我的人生觀很有啟發。這本書叫做:《海鷗——喬納森·利文斯頓》作者:理查德·巴赫。我以為,這不是一本書,這就是我的生活道路。當時的思想可能有點幼稚,隻是單向地想,更好地發揮個人的潛能,不斷地突破個人心理上和體能上的極限:“你的整個身體,從這個翅膀的末梢到那個翅膀的末梢,隻不過是你的思想的外殼而已,一個你能看到的外殼。衝破你思想的枷鎖,你就能突破你身體的極限。”《海鷗——喬納森·利文斯頓(JonathanLivingstonSeagull)》作者:理查德·巴赫(RichardBach);雅芳圖書出版社(AvonBooks),紐約,1970;英文版第104頁。
一個人,怎麼才算活得有價值?這是一個問題。一個人,能不能想做就去做,這個社會會不會讓你想做就去做?這又是一個問題。每個人,都想做就去做的話,就會與別人發生衝突,互相發生衝突,怎麼辦?自然法則認為一個人可以想做就去做。但是,用盧梭的話來說,叫“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讓·雅各·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這是他的《社會契約論》的第一句。
具體的,每個人都有極限,都有上級領導;單位有單位裏的領導,家庭有家庭裏的領導。上級領導叫你去做的,你就去做;沒有叫的,你最好不要去做,這在美國的政府機關也一樣。在中國,那時候有多少有個性的人被打成右派,在曆次運動中受到衝擊。我也不是那麼的天真,我也不認為,出國就有奔頭了。出國了,由於文化的差異、語言的障礙,可能也沒有出頭之日;在工作上,也會受到排擠和打擊。如果自己不善於處理方方麵麵的關係,在任何國家、任何地方、任何工作單位,都會給自己惹來麻煩;就算在公司,在工作單位沒有大的麻煩,在家庭裏,也會麻煩不斷。
有人把這些遊離於各大體製怎麼掛靠也掛靠不住的人,叫做“國際專業人士”。沒有人會重用我們,如果我們自己都不會重用自己的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