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好自為之__________________02-28(2 / 2)

會議最後決定,省人民保險公司應鼓勵新加坡保險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因為訴訟標的在廣東省境內,省法院有管轄權。所有有關該案的文件當場交給省法院。

我把文件帶回了省法院,領導讓我先把它搞出一個彙報提綱。我把它打開詳細看了,竟然是這樣的一個故事:

有一夥台灣人,租了一艘日本製造的舊貨船,雇了一個菲律賓的船長和一幫香港的船員,到印度去搞海上運輸。接了一個印度貨主的船運合同,是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運輸馬來西亞橡膠和棕櫚油。船和貨物均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承保。船起航後,台灣人劫持了整條船和貨物,令船長沿馬來西亞西海岸各港口停泊,沿途兜售船上的橡膠和棕櫚油等貨物。後來,船穿過馬六甲海峽到了馬來西亞的東岸,船上的貨物還剩了不少,台灣人決定把船開到香港,再繼續找買家。離開了馬來西亞東海岸以後,船就離開了它原來的航線,也不再向英國倫敦勞埃德保險公司全球船舶信息中心報告每天的航程。一艘萬噸貨輪就這樣失蹤了。

等到它重新出現在人們的視野內的時候,船在香港已經改用了另外一個名字。台灣人向一家中國的公司——新力公司,出售橡膠和棕櫚油。新力公司覺得貨比較便宜,買了那船貨,然後就讓他們到廣東汕頭卸貨。台灣人憑空製造了一整套的產地證明書、提單、信用證等海運單據,開著劫持來的貨物,就到汕頭卸貨了。

後來,省法院認定,中國新力公司買的是贓貨;是贓貨,就要退贓。那條衝灘的萬噸貨輪也判決歸還給了新加坡保險公司。

本案對我的啟示:第一,糾紛訴訟一上法院,無論輸方、贏方,雙方都肯定是虧了。新加坡保險公司拿回的萬噸貨輪隻能作為爛鐵拆了;橡膠能拿回一點,棕櫚油都變質了。第二,本案最搞笑的是那位菲律賓的船長。老船長艱苦奮鬥幾十年,一直都是當大副,出不了頭;臨到要退休了,終於有人請他出山,當了一艘萬噸貨輪的船長。在菲律賓這樣的島國,能當上萬噸貨輪的船長,就等於我國今天能當上上市國營企業的老總,那可是人生一大業績。老船長在他的故鄉——一個港口城市大做宣傳,大肆慶祝,父老鄉親們都來向他祝賀。結果,他灰溜溜地駕船衝灘,從深圳溜到香港,又溜回了菲律賓。當新加坡保險公司在菲律賓鄉下一間茅屋找到他的時候,他連忙解釋,劫持整條船和貨物不是他幹的。他正苦惱如何向父老鄉親們交代。第三,一宗大生意後麵,往往隱藏著方方麵麵非常複雜的關係;這些非常複雜的關係不是一個人可以想象,能夠理解,能夠妥善處理的,有時候,處理不好是會要命的。我們不是生活在小說裏,我們是生活在現實中。

處理這個案件正是我在辦理出國留學的時候,在經濟庭公布了我要出國留學後,同事們有勉勵的,也有祝賀的,但我記住的隻有一句話:“從今以後你可要好自為之啊!”

##第二篇人在自然界的位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