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餐館__________________02-28(1 / 2)

由於沒有車,上班是走1公裏,坐公共汽車5公裏,然後再走2公裏。打佯回來的時候,餐館的人會送我回來。星期五,上午在律師事務所上班,下午跑到餐館當打雜。工資是餐館老板給2美元一個小時,其餘的由企枱分給我小費的10%。那個餐館周末是打“共產”的,也就是把所有小費放到一塊,最後才按比例分的。

如果有人問,哪一份算是你來美國以後的第一份工作?我肯定會說是餐館的那一份。因為,中國餐館的工作,是真真正正能讓我自己養活自己,加上能賺錢交學費的工作。中國餐館真正讓我感到,在邁阿密這個外國的外國、這個西班牙語的環境裏,有我的一個棲身之地。就如同當民工修水庫那年的那一個樹頂上的巢棚,那個巢棚雖然四麵透風,它還有一個用瀝青紙做的頂,能管點用,還能棲身。

來邁阿密的第二天,一個中國留學生把我帶去了一家中國餐館找工作。餐館是台灣來的於老板開的。於老板是山東人,國民黨老兵,1949年跟部隊去了台灣。38歲的時候移民來了美國。在邁阿密開了一個中國餐館。他對我說他們餐館周末三天比較忙,需要一個打雜的,工作時間是下午4點到晚上10點,我什麼時候安頓好了,周末就來上班。

到學校注冊完了,住進學生宿舍以後,周末我就去上班了。由於沒有車,上班是走1公裏,坐公共汽車5公裏,然後再走2公裏。打佯回來的時候,餐館的人會送我回來。星期五,上午在律師事務所上班,下午跑到餐館當打雜。工資是餐館老板給2美元一個小時,其餘的由企枱分給我小費的10%。那個餐館周末是打“共產”的,也就是把所有小費放到一塊,最後才按比例分的。

雖然工作是洗廁所,遞茶送水,收拾桌子,周末有個地方去,與周日的上課調節一下,工作生活都還湊合。

於老板常常教導我們,要努力工作,總能在美國安身。他說美國是一個好國家,兼容性大,基本上隻要來美國了,就總能搞到美國合法身份。他說他是過河的卒子,有來無回,斷了後路。他剛來美國的時候,也是夫妻倆一塊在一個餐館幹打雜和洗碗。熬過來了,掙了錢才開了餐館。餐館原來是在購物中心的一個角落,後來擴大了,又搞了敞開式廚房。餐館非常幹淨高雅,成了當地最好的中餐館。

我的幾份工作的反差有點大。學校注冊辦公室的工作是公務員,平鋪直敘。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出的場麵比較多,接待客戶、代表團。上班的時候,西裝革履,穿戴整齊。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什麼人都有,有一天,來了一夥人,說自己是深海探險家。他們在加勒比海某處海底發現了18世紀的一艘滿載黃金的沉船。他們要請律師代表他們處理打撈上來的黃金所有權的歸屬問題。脫了律師事務所的西裝,穿上餐館的工作服,洗廁所,收拾桌子。我從來沒有告訴於老板或其他人我的心理反差。但是老板還是看出來了。有一天,律師事務所下班以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同事把我送到了餐館,接著打餐館工。進門以後,於老板說,“小鄧,你的朋友開這麼好的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