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搜集到的企業史資料中,有不少非常著名的“法罪錯位”案例:
年廣久案——這位因雇工爭論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觀緊縮就會大難臨頭。1989年底,私營經濟再成灰色名詞,蕪湖市突然對年廣久立案偵查,罪狀是他“貪汙、挪用公款”。這個案件一直拖了兩年。1991年5月,年廣久的經濟問題不成立,卻因犯有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鄧小平南方談話中第三次提及年廣久,1個月後他就被宣布無罪釋放。
牟其中案——這位當代企業史上的“堂吉訶德”曾經“忽悠”過無數個讓人熱血沸騰、最終卻沒有任何著落的大項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雜誌增刊突然從地下冒了出來,其書名為駭人聽聞的《大陸首騙牟其中》。據稱該書是由“3個曾經投奔南德的高級打工仔冒著被追殺的生命危險”寫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騙中央、下騙地方”的中國第一大騙子,在書的封麵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師曾經說的話: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以“信用證詐騙”判處牟其中無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專家認為,牟其中的言行頗有可議之處,然而對於騙開信用證的認定則大有可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1992年,長城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的沈太福以開發出一種高效節能電動機的名義向全社會集資,其年利息高達24%。沈太福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和100多個分支機構,雇用職員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業務就是登廣告、炒新聞、集資,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共集資10多億元人民幣,投資者達10萬人。長城公司的集資風暴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嚴重關注,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通報”予以製止,然而沈太福卻狀告中國人民銀行,索賠1億元,並召開國內外記者招待會,造成輿論一片嘩然。不久,沈太福被宣布逮捕。盡管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因為高息集資擾亂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最後卻以貪汙和行賄罪名被起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訴狀稱,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義,從自己公司的集資部提取社會集資款,這構成了貪汙罪;他還先後向國家科委副主任等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萬餘元,這構成了行賄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近年來,最典型的“法罪錯位”案件應該算轟動一時的鐵本事件。
任何一場改革都無先例可循。因而,在一個變革的年代,很多改革行為在一開始都是對現有體製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帶有違法、違規的特質。這使得改革者必須冒絕大的風險。而當其變革行動受到質疑的時候,一些當政者往往不願意正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