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反腐風暴: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1)(3 / 3)

寶鈔通行天下,本為方便百姓交易。其兩浙、江東、江西,有偽造者,其中最嚴重的是句容縣。該縣楊饅頭本人起意,縣裏百姓合謀者眾多,銀匠秘密刻製錫板,文理分明;印紙馬之人家,同謀刷印。罪犯捕獲到官,我全部殺掉,自京師至於句容,其途九十裏,所梟之屍相望,其刑甚矣哉。我想絕對不會有再犯的了。豈期不逾年,本縣村民亦偽造寶鈔,甚至鄰裏互知而密行,死而後已。嗚呼!你說這樣頑愚的人,可怎麼治理是好?

《三編·遞送潘富第十八》得意洋洋地講了他如何因一個逃囚殺了一百七十戶人家:

皂隸潘富犯法外逃,沿途有二百餘家知情,有的人家並曾提供食宿。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並二百餘家盡行抄投,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嗚呼:見惡不拿,意在同惡相濟,以致事發,身亡家破,又何恨歟?所在良民,推此以戒狂心,聽朕言以擒奸惡。不但去除民害,身家無患矣。

他在大誥裏繪聲繪色地描繪貪官們臨死的慘境:“臨刑赴法,才方神魂倉皇,仰天俯地,張目四視,甚矣哉,悔之晚矣。”希望他們因此抽身退步,不敢再胡作非為。

同時,《大誥》裏麵還夾雜著大量陳腐的教條。比如《續編·申明五常第一》裏說:

今再《誥》一出,臣民之家,務要父子有親;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義,務要夫婦有別;鄰裏親戚,必然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親,罔知君臣之義,夫婦無別,卑淩尊,朋友失信,鄉裏高年並年壯豪傑者,會議而戒訓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教者,高年英豪壯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狀者,具有律條。慎之哉,而民從之。

朱元璋村長式的思維方式實在過於混亂,他的大腦裏,道德和法律從來分不清楚。例如,這《申明五常》如何操作?如何界定?如何量化?如何不會導致大量深文周納出來的冤假錯案?

這類無法操作的條文還有許多,比如:誥至,所在有司,務必祟尚德人,上助朕躬,下福生民。無藉之徒見此,即早退去。“無藉之民”見了這個文件,為什麼就會乖乖退去?

就是這樣一套混亂雜蕪的文件彙編,成了全國人民必須學習的精神財富。

發動群眾抓貪官

結合學習《大誥》,朱元璋發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洪武十九年,大明帝國裏發生了一件中國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皇帝號召底層民眾起來,造官僚階級的反。

他在《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三十四》中這樣號召:

我設各級官員的本意,是為了治理人民,為人民服務。然而,過去我所任命的所有官員,幾乎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一到任後,他們就和當地吏員、衙役、地方上的黑惡勢力相勾結,千方百計,害我良民。現在,我要靠你們這些高年有德的地方上的老人以及鄉村裏見義勇為的豪傑們,來幫助我治理地方。如果要靠當官的來給百姓做主,打我當皇帝到如今十九年,我還沒見到一個人!

在《大誥》另一章裏他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因為我高居九重之上,難以清晰地觀察帝國政治的每一個細節,“如果民眾們不親自動員起來揭露奸頑之人,明彰有德之官,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

那麼,皇帝希望民眾們怎麼幫他呢?

朱元璋告訴百姓,他們可以直接向他舉報官員們的違法行為。他大手一揮慷慨地賦予了草根階層以監督、評議各級官僚的權力,並且許諾,皇帝會根據普通民眾的意見來獎勵和懲罰官員。

洪武十八年,他在《大誥》中就這樣號召百姓們:

從省級官員到府州縣級官員,如果在國家規定之外,巧立名目,搜刮百姓財錢的,準許境內德高望重的老人,串聯附近的鄉親,聯名到京城來上告,有憑有據,懲辦罪犯,更換好官,撫育人民。同時,從省級到縣級的官員,如果清廉能幹,政績卓著者,準許境內百姓來京彙報,我給他們獎勵。

因為對監察官員們的不信任,在另一章中,他說,如果好官被誣陷,百姓們有權直接向皇帝申辯。(《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今後各級政府,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如果這些廉能官吏被壞人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裏,情不能上達,我允許本處城市鄉村有德老人們赴京麵奏,以憑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