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觀古昔,帝王之紀及功臣傳,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無終,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禍,誠可憫也。間有聰明聖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奸臣不能離間,故君臣得以優遊終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貴無窮,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誅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又若主有寬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彼此各少察斷而不明,何也?蓋功臣奴仆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為臣者不能察其所為,致使縱橫。刑官執法具罪以聞,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仆自作之過。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將謂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釋而不問者有之,略加誡諭奴仆者有之,又不明白與功臣道其奴仆所作之過,含忍太多,及法司屢奏卻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殘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
當時功臣雖有忠良之心,卻不能檢察其下,一有罪責,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仆之類在外為非,歸則言是,大臣職任朝堂,或優閑元老,加以小人阿,少能勸諫,及至奴仆犯罪,法司執問,君命誅其奴仆,大臣不知君上保愛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勞,而免其罪,其奴仆歸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問奴等耳。”大臣一時聽信,不自加察,以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檢察其下之過也,可謂君臣兩失之矣。
也就是說,他一心想要保全功臣,使皇帝之家享有磐石之安,使功臣之家享有富貴無窮,彼此成為一段佳話。但是他也深知達成這一境界之不容易。
首先是“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皇帝最後“不得已而誅戮”之。這雖然是“臣下自取之”,畢竟也是慘傷之事,所以他要極力避免。
另一種情況中,皇帝有寬仁之德,功臣有忠良之心,但是卻難免功臣的奴仆們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為所欲為。有的皇帝會念及大臣功勞,對這種情況置之不問,導致愈演愈烈,最後不得已罪及大臣。
或者君臣都本無他意,無奈有小人從中挑撥,導致君臣各生疑心,最終拔刀相向。
因此他“慮公侯之家奴仆等,習染頑風,冒犯國典,今以鐵榜申明律令”。
鐵榜文的具體內容有九條:
其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奉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違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其官軍敢有輒便聽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
其三,凡公侯之家,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
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違者杖一百,發煙瘴之地充軍。
其五,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不得倚勢在鄉欺毆人民,違者刺麵、劓(yì)鼻,家產籍沒入官,妻子徙至南寧,其餘聽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發南寧充軍。
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幹辦、火者、奴仆及其親屬人等,倚勢淩民奪侵田產財物者,並依倚勢欺毆人民律處斷。
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斬。
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民同罪。
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諸人田土及朦朧投獻物業,違者初犯者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人同罪。
這道鐵榜,雖然規定得十分嚴密,其實也是相當客氣的,朱元璋對功臣之家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犯罪情況,雖然防範甚嚴,但他一直小心翼翼地不直接觸及功臣們自身。
宰相胡惟庸“被謀反”
甚至在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大案中,功臣們也被刻意回護。
胡惟庸是安徽定遠人,李善長的老鄉,他於龍鳳二年(公元1356年)才投奔朱元璋,不過由於才幹過人兼善於鑽營,升遷極快。洪武六年,被朱元璋提拔為右丞相,洪武十年更進為左丞相,成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角色。
能力出眾的人,往往毛病也出眾。胡惟庸的火箭式竄升是因為他有能力,他的最終敗落,也是因為他太有能力。胡惟庸這個人,性格和朱元璋很像:“為人雄爽有大略,而陰刻險鷙,眾多畏之。”他和朱元璋一樣,喜攬權,愛專斷,做事大刀闊斧,不避鋒芒:“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
性格相似的人容易相克,更何況君權與相權的衝突曆來是中國高層政治中一直難以處理的難題。胡惟庸案從本質上來說,是朱元璋調整君權與相權關係的必然結果。胡惟庸因為沒能處理好與皇帝權力分配的關係,過於飛揚跋扈,引發了對權力異常敏感的朱元璋取消丞相製的念頭,也給自己惹來了殺身之禍。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興起大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