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死亡名單:瘋狂屠殺功臣的始末與細節(3)(3 / 3)

此案之後,朱元璋公布的罪狀,卻彼此抵牾,漏洞百出。後世王世貞、錢謙益、潘檉章以及吳晗等多名學者,經過仔細考訂,證明它們都屬於向壁虛構,並不足信。李善長之死就十分典型。

李善長是朱元璋駕下數一數二的得力功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獲封為韓國公,到洪武二十三年,他已經七十七歲,替朱元璋賣了三十九年命,位極人臣,為人老實本分,又和朱元璋成了兒女親家,本以為能尊榮富貴到頭,不料卻突然遭遇滅門之禍。

根據朱元璋公布的罪狀,李善長被捕,是由於有人告發他包庇封績之事。在接下來的審訊中,又審出一條“私借兵卒罪”。說是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李善長年已七十有七,“耆不能檢飭其下”,為營建私宅,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人,湯和“攘臂大怒,曰,非奉命,太師敢擅發兵耶?善長慚謝,至是事敗”。

然而,錢謙益在《太祖實錄辨正》中輯得了一份原始供詞。在這份供詞中,李善長的妻子朱氏交代此事發生在洪武十二年。朱氏說,洪武十二年十月,李善長為私事向湯和借軍卒三百名幫自己家蓋房子,“湯大夫說:‘上位的軍,不是我的軍,如何敢借?與你酒。’散。”

且不說朱元璋將發生在洪武十二年的事後推十一年作為證據,本來就已經使這條證據失效;就說確實是發生於洪武二十三年的話,想憑借三百名借來的士兵造大明帝國的反,素以謹慎敬畏著稱的李善長怎麼能如此愚蠢呢?

這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朱元璋不管罪證充不充分,借口“會有言星變”,需殺大臣應災,下令將李善長及其妻女弟侄家七十餘人悉皆斬殺,家產全部抄沒,“籍入六萬金”。

這一案一共誅殺了三萬多人。凡是與這些公侯沾點邊的,一律大禍臨頭。連在洪武十年已經退休的老臣宋濂也受到牽連,被貶至茂州。七十二歲高齡的宋濂拖著老邁之身走到夔州,憂憤成疾,自縊而死。

白發人送黑發人

洪武二十三年這次大殺戮,搞得非常突然,讓所有人都完全沒有防備。

其實如果冷靜權衡一下,我們就會發現,洪武年間那些令朱元璋不放心的武臣,對大明江山並不構成根本性的威脅。雖然他們中的許多人飛揚跋扈、貪財好貨、經常破壞帝國紀律,但是這些畢竟都是小節。“自明興以來,勳臣不與政事。”

中國古代史研究者林正根在《論明太祖的心態與功臣群體的覆滅》中指出,除李善長等個別文人出身的功臣外,朱元璋的武將們基本都不在政府中供職。和劉邦時不同,洪武年間的功臣們雖然有封號,但沒有封地,“未嚐裂土自王也。”因此他們除了戰時帶兵之外,別無他事,並無領兵造反的地方經濟資源。即使有人不自量力,起了反心,也很難興起大浪。

然而朱元璋的政治信條是追求“萬全”。凡是他不放心、不喜歡的開國功臣,基本都被他一網打盡。剩下的,都是他認為經過多年考驗,並無二心,可以為太子朱標所用的忠貞之臣。朱元璋懸了十多年的心,這才放了下來。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五月初二日,大屠殺之後不久,朱元璋對幸存的功臣采取了一項撫慰措施。為了讓功臣們徹底放心,他以“列侯年老,悉遣還鄉”。效仿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舉,給功臣們每個人一筆厚厚的遣散費,讓他們回老家享受生活。

魏國公徐輝祖、開國公常升、曹國公李景隆、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六公,各賜黃金三百兩,白金二千兩、鈔三千錠,文綺三十匹,水平侯謝成、甫雄侯趙庸、崇山侯李新、懷遠侯曹興、鳳翔侯張龍、定遠侯王弼、安慶侯仇正、武家侯郭英(鞏昌侯郭子興)、鶴慶侯張翼十侯,各賜黃金二百兩、白金二千兩、鈔千錠、綺三十匹。並且每人賜給兵卒一百一十二人為從者,永遠使用,稱“鐵冊軍”。

直到此時,這些身經百戰的老將們對帝國的安全還有很大殘餘價值。為了發揮他們的價值,也為了表明自己對他們仍然信任有加,朱元璋對他們仍然經常施以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