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銀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銀行存款,就是指企事業單位所存放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中的貨幣資金。它是現代社會經濟交往中的一種主要資金結算工具。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企業,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後,除按銀行規定的企業庫存現金限額保留一定的庫存現金外,超過限額的現金都必須存入銀行。企事業經濟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貨幣收支業務,除按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以使用現金直接支付的款項外,其他都必須按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銀行賬戶進行轉賬結算。
銀行存款管理,就是指國家、銀行、企業、事業、機關團體有關各方對銀行存款及相關內容進行的監督和管理。
根據其管理對象不同,銀行存款管理可以分為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銀行存款結算的管理、銀行存款核算的管理。
(1)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
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主要是指有關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合並、遷移、撤銷和使用等內容的管理。
(2)銀行存款結算的管理。
銀行存款結算的管理,是銀行存款管理的核心內容,主要是對經濟活動引起的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管理。銀行存款結算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麵的內容:
①銀行存款結算的原則性管理。
②銀行存款結算的業務性管理。
③銀行存款結算的紀律及責任規定。
④銀行結算票據和憑證的管理。
(3)銀行存款核算的管理。
銀行存款核算的原理,是指根據《會計法》及會計準則的規定,對銀行業務進行確認、計量、核算和報告的管理。
1.銀行賬戶的管理方法概述
銀行賬戶,又稱“銀行存款賬戶”,或稱“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中國境內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支取、轉賬結算和貸款戶頭的總稱。其中,存款人主要包括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銀行包括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資金的不同性質、用途和管理要求,存款賬戶可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四種。
銀行存款賬戶是各單位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信貸以及現金收付業務的工具,它具有反映和監督國民經濟各部門經濟活動的作用。凡新辦的企業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後,可選擇離辦公場地近、辦事工作效率高的銀行申請開設自己的結算賬戶。對於非現金使用範圍的開支,都要通過銀行賬戶辦理。
2.銀行賬戶使用的相關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違反銀行結算製度處罰規定》等法規,使用銀行賬戶時要注意以下內容:
(1)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存款人在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2)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3)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4)存款人在銀行的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允許套取銀行信用。
(5)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可以開立新賬戶。
(6)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餘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否則,所造成的後果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7)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結算憑證,不準延誤、積壓結算憑證,不準挪用、截留客戶和他行的結算資金;不準拒絕受理客戶和他行的正常業務。
(8)下列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①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②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③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可以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開戶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9)存款人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10)存款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規定。銀行檢查時,開戶單位應提供賬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
(11)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製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如果存款人轉移基本存款賬戶,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12)存款人的賬戶隻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13)正確、及時記載和銀行的往來賬務,並定期核對。發現不符,應及時與銀行聯係,查清楚。
3.違反賬戶使用規定的相關處罰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戶單位違反了賬戶使用規定,將受到以下處罰:
(1)若單位出租和轉讓賬戶。
①責令其糾正。
②按規定對該行為發生的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③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2)若單位違反了開立基本賬戶的規定。
①被責令限期撤銷該賬戶。
②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4.銀行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銀行結算是社會經濟活動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銀行結算過程也是一個複雜的款項收付過程。在銀行結算過程中,要涉及到收款單位、收款銀行、付款單位、付款銀行等幾個相互關聯的個體,以及多個業務環節和繁雜的資金增減變動過程。所以,為保證銀行結算的順利進行,各單位都應該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銀行賬戶管理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製度。同時,存款人在其賬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收付款雙方在經濟交往過程中,隻有堅持誠實信用,交易一旦達成,才能保證各方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2)自願選擇原則。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戶,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一經雙方相互認可後,存款人應遵循銀行結算的規定;而銀行應保證對資金的所有權和自主支配權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則。
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除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存款人賬戶內的存款,以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
(4)不墊款原則。
銀行在辦理結算時隻負責辦理結算雙方單位的資金轉移,不為任何單位墊付資金。
5.基本存款賬戶的功能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它是獨立核算單位在銀行開立的主要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出,隻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按照規定,每個存款人隻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1)申請基本存款賬戶需提供的文件。
①開戶許可證。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製度。因此,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製作。
②其他。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除了必須具備“開戶許可證”,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
駐地有關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中央或地方編製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2)開設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開戶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留存;第二聯由開戶銀行留存;第三聯由存款人保管,待銷戶時做重新開戶的證明。印鑒卡片一式兩張,一張留存開戶銀行;一張開戶單位留存。開戶許可證一式兩本(正、副本),正本由開戶單位留存;副本由開戶銀行存查。
6.一般存款賬戶功能介紹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
開設一般存款賬戶,也同樣需要一定的條件,大致有以下兩點:
①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②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兩個證明文件中的一個:
①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②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在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時,應該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填製開戶申請書。
②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並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
③經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7.臨時存款賬戶功能介紹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臨時存款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1)可以開設臨時存款賬戶的條件。
開設臨時存款賬戶,需要一定的條件。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①外地臨時機構。
②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2)開設臨時存款賬戶需要提供的文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②當地有關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8.專用存款賬戶功能介紹
專用存款賬戶,就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而開立的賬戶。
當存款人是因為下列資金時,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①基本建設的資金。
②更新改造的資金。
③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開設專用存款賬戶需要提供的文件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①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
②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9.賬戶名稱的變更
(1)變更賬戶名稱。
單位申請變更賬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要向銀行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執照,經銀行調查屬實後,根據不同情況變更賬戶名稱或撤銷原賬戶並開立新賬戶。
(2)更換單位財務專用章等。
若開戶單位由於人事變動等原因,要更換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鑒或出納人員印鑒的,隻需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出具有關證明,在銀行審查同意後,重新填寫印鑒卡片,並注銷原預留的印鑒卡片。
10.賬戶的遷移、合並及撤銷
單位的辦公地點或經營場所發生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賬戶手續。如在同城,由遷出行出具證明,遷入行憑此開立新賬戶;如搬遷他城,應重新按規定辦理開戶手續。
在搬遷過程中,可憑證暫時保留原賬戶,但在搬遷結束,單位已在當地恢複生產經營時,原賬戶一般應在1個月內結清。
單位申請合並、撤銷賬戶,經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賬戶餘額全部無誤後,辦理銷戶手續,同時交回各種空白重要憑證。銷戶後由於未交回空白重要憑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銷戶單位全部承擔。
各單位在銀行的賬戶連續一年沒有發生收、付款活動,銀行以為無繼續存在的必要時,即通知單位在1個月內,向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未辦,視同自願銷戶,餘數未取者,銀行在年終時作為收益處理。
11.2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
1.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賬務處理
業務記賬備注將現金存入銀行借:銀行存款貸:庫存現金編製現金付款憑證將現金從銀行取出借:庫存現金貸:銀行存款編製銀行付款憑證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的企業借:備用金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編製備用金報銷清單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庫存現金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溢餘借:庫存現金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由責任人賠償的現金短缺借: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