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印章掛失和更換預留簽章。
各單位預留銀行印章遺失時,應當向開戶行出具公函。遺失單位公章的,應有上級主管單位公函證明,同時填寫“更換印章申請書”,由開戶銀行辦理更換印章手續;印章遺失前簽發了支票,在支票有效期內仍屬有效。如在掛失前,單位的印章被人盜用,簽發支票被人冒領的,由單位自行負責。
由於印章磨損、單位名稱變改、人員更動需要更換預留簽章的,由開戶銀行發給新印鑒卡。單位應將原印鑒蓋在新印鑒卡的反麵,將新印章蓋在新印鑒卡的正麵,並注明啟用日期,交開戶銀行。
(5)支票的止付。
支票的止付,是指支票的持票人遺失支票後,以書麵形式通知銀行停止支付支票票款。但是,銀行在接到支票持有人通知前已經支付票款而造成持有人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11.4銀行彙票結算
1.銀行彙票及其適用範圍
銀行彙票是彙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彙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彙票結算方式是指利用彙票辦理轉賬結算的方式。
銀行彙票適用於異地單位、個體經營戶、個人之間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凡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個體經營戶和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個人,都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彙票,而且也都可以受理銀行彙票。
(1)銀行彙票結算的特點
1.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彙票。
2.銀行簽發彙票。
3.彙款人使用彙票結算。
4.收款人持彙票進賬或取款。
5.通知彙票已解付。
6.結算劃撥。
7.結算彙票退還餘額。
(1)銀行彙票的申請。
申請人需要使用銀行彙票,應向銀行填寫一式三聯的“銀行彙票申請書”;第一聯存根,由申請人留存;第二、三聯是銀行內部使用的憑證。申請人在填寫時,要用雙麵複寫紙套寫(其他多聯結算憑證套寫要求與此相同),按銀行彙票申請書所列項目逐項填明收款人名稱、彙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並在第二聯“申請人蓋章”處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使用銀行彙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現金的,申請人須在銀行彙票申請書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稱,在“彙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彙票金額。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彙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申請人填妥後將銀行彙票申請書二、三聯連同所彙款項一並送交銀行。
(3)兌付。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受理銀行彙票後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彙票背麵“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並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銀行彙票和解訖通知一並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或收款人),可以向選擇的任何一家銀行機構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時,應在彙票背麵“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並填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由其本人向銀行提交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銀行審核無誤後,將其身份證複印件留存備查,並以持票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彙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隻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4)背書。
背書是指彙票持有人將票據權利轉讓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其中所謂的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有人向票據債務人(主要是指票據的承兌人,有時也指票據的出票人、保證人和背書人)直接請求支付票據中所規定的金額的權利。通過背書轉讓其權利的人稱為背書人,接受經過背書彙票的人就被稱為被背書人。由於這種票據權利的轉讓,一般都是在票據的背麵(如果記在正麵就容易和承兌、保證等其他票據行為混淆)進行的,所以叫做背書。
按照現行規定,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彙票不得背書轉讓。區域性銀行彙票僅限於本區域內背書轉讓。銀行彙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彙款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彙款金額的銀行彙票不得背書轉讓。在背書時,背書人必須在銀行彙票第二聯背麵“背書”欄填明其個人身份證件及號碼並簽章,同時填明被背書人名稱,並填明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在受理銀行彙票時,除按前述收款人要求對彙票進行審查外,還應審查銀行彙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彙款金額;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背書人為個人的其身份證是否真實;等等。被背書人按規定在彙票有效期內,在被背書人一欄簽章並填製一式二聯進賬單後到開戶行辦理結算,其會計核算辦法與一般銀行彙票收款人相同。
(5)結算與退款。
兌付銀行按實際結算金額辦理入賬後,將銀行彙票第三聯解訖通知傳遞給彙票簽發銀行,簽發銀行核對後將餘款轉入彙款人賬戶,並將銀行彙票第三聯多餘款收賬通知轉給彙款人,彙款人據此辦理餘款入賬手續。彙款人收到通知後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彙票”賬戶。
彙款單位因彙票超過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沒有使用彙票款項時,可以分情況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
①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彙款單位要求簽發銀行退款時,應當備函向簽發銀行說明原因,並將未用的“銀行彙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彙票簽發銀行辦理退款。銀行將“銀行彙票聯”、“解訖通知聯”和銀行留存的銀行彙票“卡片聯”核對無誤後辦理退款手續,將彙款金額劃入彙款單位賬戶。
②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彙款單位要求簽發銀行退款時,應將未用的“銀行彙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彙票簽發銀行,同時向銀行交驗申請退款單位的有關證件,經銀行審核後辦理退款。
③彙款單位因缺少“解訖通知聯”而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時,應將“銀行彙票聯”退給彙票簽發銀行,並備函說明短缺的原因,經簽發銀行審查同意後,於銀行彙票提示付款期滿1個月後辦理退款手續。
11.5銀行本票結算
1.本票及其分類
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
付款單位需要使用銀行本票辦理結算,應向銀行填寫一式三聯“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各項內容。如申請人在簽發銀行開立賬戶的,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申請書上“支付金額”欄注明“現金”字樣。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申請書”的格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確定和印製。
在簽發不定額本票時,如果是用於轉賬的,在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如果是用於支取現金的,在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最後,銀行把本票第一聯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並退給本票申請人。
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在收妥款項後,據以簽發銀行本票。申請人取回本票後應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貸記“銀行存款”。
(2)出票。
申請人持銀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營戶辦理結算。
按照《票據法》規定,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彙票結算的特點本票上未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本票上記載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除了上述規定事項外,本票上可以記載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彙票上的效力。
(3)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
收款人收到銀行本票後,應審查下列事項。
本票需審查的事項收款人審查無誤後,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收到的銀行本票,交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手續。收款人為個人的也可以持轉賬的銀行本票經背書向被背書人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辦理結算,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向銀行支取現金。
3.本票的背書轉讓和退款
(1)本票的背書轉讓。
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本票持有人轉讓本票時,應在本票後麵“背書”欄內背書,並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的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款人的名稱,之後將本票交給被背書人,同時向被背書人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人接受背書的本票時,也應對其進行認真檢查,檢驗其內容是否合法、正確、完整。本票背書必須連續。若本票簽發人在本票正麵注有“不準轉讓”字樣的,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注明“不準轉讓”字樣,禁止該本票以後再轉讓。
(2)本票的退款。
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或其他原因未使用而要求退款時,可持銀行本票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手續。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還應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一並交銀行,待銀行辦妥退款手續後,憑銀行退回的進賬單進行賬務處理。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持票人,應在未用的銀行本票背麵簽章,並交有關證件,經銀行審核沒有問題方予以退款。
按照現行規定,隻有不定額的本票在符合條件時才能辦理退款作為補救。
11.6商業彙票結算
1.商業彙票及其適用範圍
商業彙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付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商業彙票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兩種。商業承兌彙票按雙方約定簽發,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彙票,應交付款人承兌;由付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彙票,應經本人承兌。銀行承兌彙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商業彙票適用於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之間根據購銷合同先發貨後收款或延期付款而進行的商品交易,無論是同城還是異地,其款項結算均可使用商業彙票結算方式。
商業彙票結算的基本規定。
2.商業彙票結算程序
(1)商業承兌彙票結算程序。
商業彙票結算一般可分為三個步驟進行。
①簽發和承兌商業彙票。
商業彙票一式三聯,可由收款人簽發,也可由付款人簽發,彙票簽發人留存備查。第一聯由付款人(即承兌人)留存,付款人據此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應付票據”賬戶。第二聯由付款人(即承兌人)在承兌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章,並在商業承兌彙票正麵簽署“承兌”字樣以示承兌後,將商業承兌彙票交給收款人,收款人據此借記“應收票據”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②收款人收款。
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將要到期的商業彙票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收款手續,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出納員辦理收款手續時,應填寫銀行規定的一式五聯的“委托收款憑證”,在“憑證名稱”欄注明“商業承兌彙票”及號碼,在商業承兌彙票背後加蓋收款單位業務公章後,一並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後蓋章退回委托收款憑證第一聯(回單)給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蓋有轉賬收訖章的委托收款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據以編製銀行存款憑證,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③到期兌付。
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付款通知)及所附商業承兌彙票,與留底卡片(即商業承兌彙票第一聯)核對無誤後,應於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上午開始營業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彙票,應通知銀行於彙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填製付款人未付款通知書,連同商業承兌彙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即“拒絕付款理由書”)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彙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2)銀行承兌彙票的結算程序。
銀行承兌彙票結算一般也可分為3個步驟進行。
3.商業彙票的貼現
(1)商業彙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資金時,可持到期的承兌彙票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憑證”一式五聯。第一聯代申請書,由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第二聯收入憑證,由銀行作貼現申請人賬戶收入傳票;第三聯收入憑證,由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第四聯收款通知,由銀行給貼現申請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到期後由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