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
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
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四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麵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五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由監交人簽字後,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八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應收賬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賬,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3.出售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
出售應收賬款分為無追索權讓售和有追索權讓售。
(1)無追索權讓售的會計處理。無追索權讓售是指應收賬款購買方即金融機構要承擔收取應收賬款的風險,即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而出售方則承擔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或銷售退回的損失。為此,金融機構在購買應收賬款時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預留一部分餘款,以備抵讓售方應承擔的銷售折扣、折讓或退回的損失,待實際發生銷售折扣、折讓或退回時,再予以衝銷。因此,在會計處理上,出售方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增加貨幣資金,支付的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金融機構預留的款項計入其他應收款,並衝減應收賬款的賬麵價值,待金融機構實際收到應收賬款時,再根據實際發生銷售折扣、折讓或退回的具體情況,同出售方企業進行最後結算。現舉例說明:
【例3-3】某企業於2010年1月1日將500000元的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方式出售給當地某家工商銀行,該工商銀行按應收賬款麵值的4%收取手續費,並按應收賬款麵值的5%預留賬款,以備抵可能發生的銷售折扣、折讓或退回;2010年5月10日,該工商銀行實收賬款480000元,發生銷售折扣、折讓和銷售退回17550元(含稅金額,增值稅率為17%),實際發生壞賬損失2450元;2010年6月1日該企業與工商銀行進行最後結算。根據上述資料,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2010年1月1日出售應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45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
財務費用20000
貸:應收賬款500000
2010年5月10日收到款項,實際發生銷售折扣、折讓和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貸:其他應收款17550
2010年6月1日與工商銀行進行最後結算時
借:銀行存款7450
貸:其他應收款7450
(2)有追索權讓售的會計處理。有追索權讓售是指出售方企業應承擔向購買者即金融機構償付的責任,在已讓售應收賬款上發生的任何壞賬損失,均應由讓售方企業承擔。由於金融機構對無法償付的應收賬款具有追索權,對於這類出售業務,根據其性質不同也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是按銷售業務處理,即在交易發生時注銷應收賬款,同時將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確認為當期費用;二是按借款業務處理,即在交易發生時不注銷應收賬款,而是增加一個負債類賬戶,一般計入其他應付款或應付票據,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作為融資成本,需要在應收賬款持有期內攤銷。
【例3-4】承前例,假設出售的應收賬款有追索權,分別按銷售業務和借款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如下:
[1]按銷售業務處理。
2010年1月1日出售應收賬款時,會計分錄同前。
2010年1月1日按應收賬款賬麵價值的5‰計提壞賬準備2500元(500000×5‰)時,由於應收賬款在出售時即已注銷,因此可直接衝減“其他應收款”賬戶,即:
借:管理費用2500
貸:其他應收款2500
2010年5月10日收到款項,實際發生銷售折扣、折讓和銷售退回時,會計分錄同前,衝銷多計提的壞賬準備50元(2500-2450)時:
借:其他應收款50
貸:管理費用50
2010年6月1日與工商銀行進行最後結算時:
借:銀行存款(25000-17550-2450)5000
貸:其他應收款5000
[2]按借款業務處理。
2010年1月1日,出售應收賬款獲得出售款時:
借:銀行存款45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
預付賬款20000
貸:其他應付款500000
2010年1月1日計提壞賬準備2500元,由於應收賬款沒有注銷,應先貸記“壞賬準備”賬戶,待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再予以注銷,即:
借:管理費用2500
貸:壞賬準備2500
1~5月份攤銷手續費時:
借:財務費用4000
貸:預付賬款4000
2010年5月10日收到款項,發生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時,會計分錄同前,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2450
貸:其他應收款2450
衝銷多計提的壞賬準備50元時:
借:壞賬準備50
貸:管理費用50
注銷應收賬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500000
貸:應收賬款500000
2010年6月1日與工商銀行進行最後結算時,會計分錄同前。
以上兩種方法進行的會計處理,都假設到期欠款客戶能及時付款,若到期欠款客戶不能及時付款時,出售方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負責付款,此時,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在上例中,按銷售業務處理,到期欠款客戶不能支付款項,若出售方企業存款賬戶有足夠的款項,金融機構可直接扣除,則:
借:應收賬款500000
貸:銀行存款47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
當出售方企業存款賬戶餘額不足,不能用貨幣資金支付時,應作逾期貸款處理,則:
借:應收賬款500000
貸:短期借款47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
同理,在上例中,按借款業務處理,若到期欠款客戶不能及時付款時,金融機構直接扣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500000
貸:銀行存款47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
當出售方企業存款賬戶餘額不足,金融機構無法直接扣款時,也應作逾期貸款處理,則:
借:其他應付款500000
貸:短期借款475000
其他應收款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