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我們來分析當代中國社會形勢的時候,既沒有必要為什麼人歌功頌德,為成績沾沾自喜,也沒有必要搞什麼春秋筆法,揪住問題不放。因為不論成績也好,問題也罷,已經客觀地成為了當代中國社會的一部分,已經在或潛移默化、或急風暴雨,或徹頭徹尾、或零敲碎打地影響和改變著中國社會,使得當代中國社會呈現出了與傳統中國社會截然不同的特點。
未來中國的展也好,建設也罷,都需要在目前這樣一個客觀的背景和環境下往前走。這有點像馬克思所說的,這條件不是我們自己選定的,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既然我們不可能避開這些變化和這些變化所帶來的既定狀態,我們來認真分析研究以便有效地應對這些變化就很有必要了。
(一)社會利益逐漸多元,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漸成氣候,不同階層群體之間協調的難度加大
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結構是相當單一的,我們約定俗成稱之為“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就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而知識分子階層是屬於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所以整個中國社會結構實際上就是兩大階級。至於那些地富反壞右是我們要割尾巴和專政的對象,是不屬於人民這一大範疇的。在社會主義製度下,這兩大階級在本質上沒有利害衝突,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我們當時實行的計劃經濟體製更進一步強化了這種相似性,使他們更加趨於同一。舉例來說,我們的工人進入工廠工作,按照國家下達的生產任務在車間生產產品,生產出來後國家統一收購走,然後給工人工資讓他生活,給工人建工人新村讓他居住,老了國家給養老;農民雖然工作場所不一樣,但其模式大致差不多,在集體的土地上,按照國家下達的種糧任務播種,讓你種玉米你不能種小麥,秋收後給國家上繳公糧,不給農民工資但是給你留口糧,還有一些餘糧讓你賣掉換錢好買油鹽醬醋,同時給你宅基地蓋房子住。我們注意,這種模式形象地說明,不論工人也好,農民也罷,他們獲取利益的途徑是基本相同的,都是黨、國家、政府給與的。
這樣一種社會結構和經濟體製模式,客觀上造成了中國社會是一個高度一致、高度團結、高度統一的社會,黨和政府一聲令下,確實能做到“軍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的境界,真正是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用。過去那句話:“社會主義能集中力量辦大事”,說的也是這個意思。
但是隨著中國社會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的結構生了重大變化,逐漸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這些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如果僅僅是自出現,那也沒什麼大不了,自生自滅罷了。我們過去社會中也有一些不同階層的殘餘,不認可他們也相當於名存實亡。但這一次不一樣了,他們不僅不是自產生的,而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政策扶持和催化的。我們的前總書記**在2001年的“七一”講話中說得更加明確:“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我們知道黨的總書記的講話是黨的文獻,這就意味著中國**在黨的文獻中承認了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和存在,並且還給與了他們明確的政治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
但是這一承認,說起來容易,要體現在政策設計和製度安排中卻不那麼容易了。我們知道,不論階級也好,階層也罷,在社會學中其實是同一個指向,在英語中就一個詞class,其核心內涵差異就是獲取利益的途徑和方式不同。也就是說,不同的階層和利益群體有著不同的獲取其利益的途徑與方式,這些途徑與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甚至還可能是衝突和對立的。盡管我們可以義正辭嚴地說,在社會主義社會的不同階層之間不存在根本的矛盾,但直接的矛盾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私營企業主獲取利益的途徑肯定與其企業內的農民工獲取利益的途徑相矛盾。近些年珠三角地區鬧“民工荒”,為什麼?就是因為農民工的工錢太低,十多年來基本沒有增加過,一直是六百多塊錢,很明顯與當地經濟展的水平不相適應。農民工們不幹了,沒有其他的申訴和維權手段,用腳投票總可以吧。那為什麼不給增加點呢?企業老板說了,不能加啊,再加我們就賠本了。本來就是勞動密集型的小本生意,靠的就是廉價勞動力,如果勞動成本增加了,老板就隻好破產了。這如果是在過去的計劃經濟年代,你敢欺負我們勞動人民?馬上給加工資,否則就別幹了。政府一句話,問題就擺平了。但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過分的行政命令就不合適了,畢竟勞動力的價格還主要是由市場決定的。而且人家那些私營企業主也會嚷嚷,你農民工是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我企業主是社會主義的建設者。